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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背后的社会反思:法律纵容“小霸王”吗

A-A+2015年7月24日中国青年报评论

  校园暴力事件背后的社会反思

  我国法律在纵容“小霸王”吗

  “贵州15岁学生被同学围殴致死。”

  “江西永新县初中生围殴一女生,脚踹掌掴逼下跪。”

  “安徽阜阳一中学生玩手机被没收,喊人围殴老师。”

  ……

  近段时间以来,中学生恶性施暴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国内法律对此类事件判得太轻,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类似案件层出不穷”的声音也日渐响亮。

  我国的法律真的对“校园小霸王”太纵容了吗?“依法治校”究竟有多难?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背后,到底是社会链条的哪些部件在运转中出现了问题?

  “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没有办法处理他”

  提起两年前发生在学校的女老师被殴事件,广西柳州市A中学的王强(化名)校长仍心有余悸。

  上课铃响后,女老师陈霞(化名)多次提醒学生魏鹏(化名)注意课堂纪律,不要拍桌子。可魏鹏依然我行我素,陈霞生气地说:“你这种状态,难怪你爸也讲你教不好。”听到这话,魏鹏抄起板凳就向老师扔去。陈霞当场被砸伤流血。这一事件也在校内外引发强烈反响。

  “听到这事,我顿时觉得老师真的是弱势群体。”联想到不久前发生在柳州市十五中的初二男生打伤教师事件,陈霞的同事黄老师说。

  王强校长介绍说,学生伤师事件发生后,经校方做工作,学生家长赔了钱,孩子道了歉,老师也表示原谅肇事者,但事情并未因此而平息。有许多关注这一事件的老师认为,发生这样侮辱教师人格的事,怎么可以没有任何惩戒,那将来再有学生伤师,也就赔点钱道个歉就完了?这不是助长不良风气嘛!

  但让王强为难的是,如果从学校的管理出发,该如何处理这个学生呢?

  “那段时间,我几乎翻遍了所有的法律条文,没有办法处理他。”王强说,如果学校开除这名学生,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只能追究他监护人的责任。被打老师没有达到轻伤标准,不要说刑事案件,连普通的治安案件都算不上。

  在王强看来,魏鹏做出打老师这样出格的事,很大程度上是一时冲动造成的。他事后也表现出悔改之意。对学校管理者而言,校园里那些长期欺凌同学的“小霸王”,结成小团体更让人头疼。

  A中学是柳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较集中的一所学校,外地户籍的学生占到80%以上。由于家庭教育缺位,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社会认知和处世观形成偏差。王强还记得他刚调到这所学校没几天,就接到派出所电话,让他去领人——有学生在外面偷东西被抓了。

  为了管好这些学生,防止出事,A中学在人事机构编制上作了重大的调整,专门成立了一个综治办,由一位副校长牵头,配备两名中层干部和两名干事,把安全、法制纳入其管理。“对我们学校而言,这个部门比政教处还重要。”王强说,每天学校的行政干部要实行每课巡查制。课间,班主任和科任老师还要在教学楼走廊和男厕所执勤。之前很多老师不理解学校的这种做法,但出了学生伤师事件后,大家也觉得很有必要了。

  学校管理再细、监督再严,也很难杜绝校园暴力,因为大部分的青少年暴力斗殴、欺凌事件都发生在校外。“校外发生的事情没办法管到,但是现在一发生事件都是回过头来追究校方的责任。”王强说,比如网上经常曝光的学生校外互殴视频,实际上属于社会治安系统的问题,但通常追究的都是学校的责任。为了不出事,这些年,有的学校春游不搞了,运动会也不搞了,“作为校长天天提心吊胆,很紧张,怕出事,这不应该是校长应有的心态”。

  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

  前不久,中国留学生在美群殴同伴,被美国司法部门以绑架、折磨等重罪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的新闻一经媒体曝光,立刻有人感叹美国执法之严,要知道学生打群架这类事件在我国顶多校内处罚。

  我国的法律真的在纵容“校园小霸王”吗?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余阳表示,基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中国属于成文法国家,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比如在我国认为很轻的、纯属民事范围内的侵权,美国可能就构成犯罪。英美法系规定袭击罪,入罪门槛很低,不像在我国,故意伤害一定要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

  余阳介绍说,对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教育、拯救、感化为主,惩罚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拯救有过失的未成年人。对于很多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都是以当事双方调解沟通,化解矛盾为主。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是对一些犯轻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目的是给犯轻罪的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使其接受教育,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不足、身心发育不完善及可塑性大等特点,对其入刑的门槛设置不宜过低。”余阳表示,如果通过立法的方式,把未成年承担刑责的门槛降低的话,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比如会造成失足青少年自暴自弃,不利于对其挽救改造。我国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其子女因为轻微违法行为被判刑的话,一个家庭的希望就没了。

  尽管我国不强调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适用重刑,但司法部门也在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事前预防、判后实行社区矫正等各种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

  据统计,柳北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到2015年上半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比重,由20.28%下降至8.22%。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的下降,也达到了司法综治所期待的效果。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从数字上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的降低,很大一部分也是由于目前我国非监禁化的刑罚轻缓化趋势造成的。很多轻罪都放到社区去进行管理感化,但实际上配套的法规没有跟上,社区往往也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或是资金、人员不到位,导致其没有尽到教育感化责任,再加上家长对学生也缺乏监管,所以对这部分孩子处于一种放任的状态,感化教育的效果也就无从保障。

  青少年法制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社会观点普遍认为,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事前预防比事后惩戒的效果要好,而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广西知名的依法治校专家、柳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林炜到教育部门任职前,曾做过法官。他常年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但在他看来,很多学校对法制教育往往都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青少年法制教育亟待加强。

  “我们的教育太片面追求应试成绩了。”林炜认为,学校教育最起码应当培养出人格健全、遵守社会法制、懂得回报社会的人。如果教育出来的学生都是高分低能、不懂得遵守社会规则的人,这样的教育就偏离了方向。像复旦研究生投毒事件、马加爵杀害宿舍同学事件的发生,都说明很多学生即便是读到大学了,仍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

  从事法制教育多年,林炜特别感慨的是,法制教育在学校历来都处于一个边缘化的地位。一般学校搞法制教育,就是请公检法部门搞送法进校园活动,一年组织几场校园讲座,没有作为必修的课程,学生就没有受到系统的教育,活动轰轰烈烈做了,普法教育的效果却很难入脑入心。

  柳州市教育局的一位领导对这一现象也直言不讳,很多单位到学校开展的普法教育变成了应付式的、功利式的宣讲。有一次,他接到当地税务部门的申请,想组织校园普法活动,给小学生讲税法。“我真不知道组织这样的主题的活动除了能帮他们完成政绩以外,能对学生起到什么效果?”他质疑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即便是一些从思想上重视法制教育的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也同样难以保证。

  柳州市第十六中学是该市第二批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教育基地,校长黄健明表示,学校安排4名教师,每月轮流给各个班上一次法制课,教材用的是广西地方教材。

  学生愿意上这门课吗?听得认不认真?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黄健明说,“这在教学质量上没办法控制,因为毕竟是选修。”开设这门课的本意就是学校要力所能及地尽到普法的义务。由于课程设置是体现国家意志的,顶层设计没有规定开设这方面的课程,就算你推进地方课程,它的主体地位也不足以凸显。另外学校招老师也要按编制办事,上面规定开设哪些课程,才能招相应的老师,这也导致中小学往往没有专业的法制教师。他期待国家在“十三五”制定中长期的教育改革规划时,对课程改革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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