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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教育局规范初高中招生秩序答记者问

A-A+2015年7月13日桂林日报评论

  近期,我市市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正在进行,普通高中招生也即将开始。针对今年学生和家长在招生和录取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在市教育局、市公证处、市五家主要媒体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下,市区民办初中摇号录取已于7月7日结束。目前,市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处于什么阶段,还要提醒家长注意哪些问题?

  负责人: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前一阶段,市教育局组织市区各民办初中通过网上报名、面谈、摇号等程序进行招生,目前,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下一阶段,市教育局将进行市区公办初中“兜底”招生,即对辖区内未被民办初中录取且符合规定的小学学生,按照政府划分的学区服务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向公办初中直接分派学位,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将认真核对各民办初中面谈和摇号录取名单,以此作为登记并发放学籍的依据。

  在此提醒家长、学生和学校,要在规定时限和地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招生录取。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学生(含借读生)的行为属严重违规,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3〕2号)关于“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的相关要求,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记者:根据《桂林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将于7月14日至19日进行。在今年14日、15日、19日三个时段招生过程中,还需要强调哪些注意事项?

  负责人: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情况,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和学校已通过媒体、家长会以及印发考生须知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家长和关心我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广大群众进行了宣传。在此,有两个问题需要再向大家强调:一是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市职教中心招生录取现场仍然保留,同时接受考生报名。考生需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各学校必须及时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未经考生本人许可,任何学校或个人扣留考生准考证或擅自更改密码均属侵权行为,学生和家长可及时向市招生考试院和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咨询和举报,电话:2833096,2833867。二是中考考生只有通过网上报名录取系统或市职教中心招生现场进行录取,方能取得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和以后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高中毕业证、参加三年后应届普通高考的资格;没有通过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任何学校或中介与考生达成的录取协议均为无效,无法取得学籍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也不能参加三年后的应届高考。

  记者:7月7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1号),就严禁初中、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问题进行了再次重申和强调。市教育局打算采取什么措施遏制违规招收借读生行为?

  负责人: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市教育局转发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的典型问题情况通报》,要求各学校认真吸取5起典型问题的教训,特别是通报了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高中部违规招收无学籍借读生并收费,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初中部、附属小学违反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招收与共建费、捐资助学费挂钩的择校生、借读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向学校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和警示。二是加强自我约束。市教育局召开会议,与各学校签订了不招收借读生和不准许学生外出借读的责任书,教育局机关及二层机构负责人也签订了“不打招呼”的承诺书,近期市教育局还将在市主要媒体公告承诺书签订的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查处违规学校。市教育局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严禁借读和乱收费的禁令,继续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严禁任何初中、高中学校违规送收借读生,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对于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违规送收借读生、违规乱收费问题,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规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四是惩戒违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进一步严格新生注册、入学和学籍录入管理。在此提醒各位新生家长,小升初和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请及时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按时注册报到,办理入学和学籍等相关手续。市教育局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到招录区域外上普通高中的学生,将不放行其初中学籍档案(其后果是招录地区和学校无法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于已被录取但开学后两周仍未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及未正常上课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其名单也将在市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布。

  记者:有家长问,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能否转学到没有录取到的理想学校就读?

  负责人:这个问题应该很明确,不符合转学条件规定的坚决不予转学。2003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现场报名、大屏幕实时公布录取状况,到2014年实现了类似高考录取的网上实时报名录取以来,我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可以说是完全在阳光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得到广大群众和舆论的好评。如果现场和网上录取不到理想的学校,过后通过违规转学的方式达到目的,这种行为将严重破坏招生秩序,严重损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市教育局必须严厉禁止。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在学生转学问题上有严格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2.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市教育局将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禁以随意转学的方式变相扰乱招生秩序。

  初中、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家长和学生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名录取,切勿听信虚假信息,谨防受骗上当!因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方负责!请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配合,并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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