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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6歲男童被打死 疑犯系其父朋友

A-A+2015年7月30日新京报评论

  据大连市公安局官微消息,旅顺口公安分局27日接到报警称有一男童被打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男童父亲的朋友曲某(女)承认殴打男童,目前已被刑拘。

  当地媒体消息,男童父亲已赶回大连,目前也在接受调查。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护士称男童下巴被刺穿

  通报披露,死者姓刘,6岁。因其父母离异,男孩由父亲朋友曲某看护。

  “送来时孩子脸色发黑,没有呼吸心跳,全身都硬了。”昨日下午4时许,新京报记者在微博上联系到一位旅顺口区人民医院的护士,她称,男童大约在27日晚7时许由120救护车送来,由于下巴被刺穿,伤情严重。男孩送进急救室后即被确认死亡。

  上述护士称,医生在抢救过程中,还发现男童背部、腿部、手臂等有多处外伤,“疤痕新旧交替,有的疤已经淡了,有的还结着血痂”。事发当晚,一位在急救室接受救治的患者贾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在现场,曲某承认这些伤疤是她殴打所致。

  送医女子全程面无表情

  贾女士回忆,孩子送到急救室后,医护人员告知男孩已救不过来了,但曲某仍要求医生继续抢救,还一遍遍喃喃自语“孩子是被我打死的”。

  随后,院方向警方报案,警方赶到后,当即将女子控制并将其带走。

  “那女的全程面无表情,非常淡定。”贾女士称,医生看到满身伤痕的男童,又看到曲某全程冷漠,无法控制情绪,出了抢救室后放声痛哭。

  死亡原因需尸检确定

  “警车28日早上就来了。”昨日下午4时许,距离事发平房不远处路口的商铺老板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直到昨日早上警车押着曲某回来指认现场时,才听闻发生的事情。“太残忍了。”

  据悉,男童被确诊已身亡后,被装进一具黄色棺木中由两名工作人员一左一右抬走。

  昨日下午4时许,旅顺口区殡仪馆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男童尸体已送到,死亡原因需要做尸检才能确定。

  追访

  看护人曲某该追究何种责任?

  律师:殴打儿童致死最高判死刑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犯罪嫌疑人曲某不构成虐待罪,但涉嫌故意伤害罪。他分析道,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但该案中,曲某系男童看护,在其父亲外出期间临时照顾,因此并非法律规定上的家庭成员,主体不合格。与此同时,虐待罪是一个长期过程,但该案中,数十天时间较短,故综上所述,不构成虐待罪。

  但根据目前新闻报道,曲某一直有辱骂和殴打被害人行为,且是一个持续的故意伤害过程,最终还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犯罪嫌疑人除应受刑事处罚外,被害人家属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男童生父需担何种责任?

  律师:生父监护不力,承担民事责任

  韩骁律师认为,孩子父亲在此案中,主要承担民事责任。该父亲将被害人委托给没有监护权的朋友照顾,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应承担监护不力及委托不力的法律后果,被害人的母亲及其他有监护权的亲属,可以向孩子父亲要求赔偿责任。

  此外,多位邻居反映男童多次被殴打,他们是否有义务报警?韩骁表示,报警并非公民的强制义务,对于邻居更多只能从道德上规制。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师也表示,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加上社会心理往往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而,实际上并没有多少人会报警或制止。他呼吁,立法部门应在儿童保护方面加强,让公民和组织能在法律范围内参与儿童保护,从而减少或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最近屡禁不止的虐待儿童案件,严重威胁到儿童健康,而中国刑法中没有此项罪名的法规,与此有关的虐待罪一方面主体限定范围过窄,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对于老师、医生、护士、幼儿园管理人员等均有可能发生虐待儿童事件的主体却没有规定;另一方面,虐待罪作为刑法中的亲告罪,只有在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结果后,公安机关才能主动进行侦查,而儿童作为家庭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成员虐待后,往往无法求助外力进行保护。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杨锋 实习生 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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