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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花28万买户口被查后“追债”

A-A+2015年8月19日京华时报评论

  硕士毕业生夏某花28万余元,委托王某为其办理北京户口。在户口即将办好之时,王某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抓并获刑。事后,夏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索要28万余元。法院一审支持了夏某的诉求,王某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其间,法官追问原告方是否知道买户口的行为违法。

  事件户口即将办成时被查

  夏某今年33岁,两年前,他从北京某大学硕士毕业。渴望落户北京的夏某在网上看到一个可以帮忙办户口的帖子。夏某通过帖子联系到王某。

  2013年7月12日,夏某与王某签订了《人事服务代理协议》,约定王某为夏某推荐工作并解决户口进京问题,服务费22万元。如果夏某不去上班,则工作单位为夏某缴纳的社保费用等由夏某承担,落户没办成则退款。

  协议签订后,夏某按照王某要求提供了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共计28.09万元。不料,户口即将办成时,王某被抓获,并于2014年9月被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随后,夏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等28.09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返还28万元

  一审时,王某辩称,他的朋友刘某在某公司工作,有多余进京指标。于是,他托朋友在网上发帖叫卖户口。不料事情被他人举报,此后,他和刘某落网。

  王某说,他和夏某签的合同本质为双方恶意串通,是无效合同,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以及非法利益应当被收归国有。因此,王某请求驳回夏某的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王某向夏某出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相关手续触犯了刑法,而该相关手续是取得进京指标进而取得北京户口的条件之一,禁止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双方签订《人事服务代理协议》的目的系购买进京指标进而取得北京户口,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且不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问题,故判决《人事服务代理协议》无效,支持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二审原告方否认明知违法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的代理人出庭。

  王某的代理人称,王某因出卖户口一事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收取的28万余元款项也全部被国家没收,因此无法返还。

  夏某的代理人则主张,王某通过交易进京指标获得非法利益受到刑事处罚,而夏某是受害人,王某未能为夏某解决户口,没有完成委托事项办理落户手续,就应该退还服务费。

  法庭上,法官多次询问夏某一方是否清楚花钱买户口是违法行为,夏某的代理人说:“夏某是受害者,签合同时不知道对方的行为违法,没有违法故意,所以夏某的行为不属于违法,但是王某不一样,他本身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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