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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引关注 如何拯救“不良少年”

A-A+2015年7月18日桂林日报评论

  根据2015年7月1日《检察日报》报道,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个数字令人吃惊,而在70%的未成年人犯罪数字中,14-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而且近年还呈现上升的趋势。“花样少年”为何频频走上犯罪道路?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的背后为何会引发“犯罪要趁早”的扭曲心理?我们拿什么来拯救那些步入歧途的“不良少年”?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年少轻狂惹祸端只为寻求“刺激”

  近日,记者就“7名中学生团伙抢劫”案例进行了深入采访。从警方提供的详细笔录中,我们试图窥探这些年少轻狂的未成年人之所以无视法律,把犯罪之手伸向在校同学背后的原因。

  涉案的文某(未满16岁)、胡某(15岁)、阳某(未满16岁)、黄某(16岁)等7名少年,均为初中或技工学校男生,有的已经辍学。这几名少年的家庭环境有些相似,父母多是从外地到桂林务工,由于工作忙很少有时间顾及孩子,还有的孩子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他们在学校以外的时间几乎处于“放养”状态,整日沉溺于网络游戏和泡酒吧,吃喝玩乐,疏于学业。

  从这些少年所在学校的老师口中,记者了解到,这几名少年在学校里一直是“令人头疼”的问题生。例如,随务工父母从湖南到桂林的文某,入学没多久就多次伙同他人殴打并打伤同学,被校方记过处分。学校还要求家长将其转回原籍读书,但家长不同意。2014年9月后,文某就再也没有到学校上课。而刚上初一的胡某,也是无心向学,矿课,成绩差,常与社会上不良人员混杂,打架斗殴,受过学校两次纪律处分。2014年9月后没到校上课,经劝说后来校上课,一个月后失联,至今没有来学校上课。其他几个在校的情况都差不多。对于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学校老师们都表示“很无奈”。

  7名少年被警方抓获后,警方对他们进行了审讯。谈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这些孩子说出的理由五花八门,“为筹钱买手机”、“无聊好玩”、“寻求刺激”等等成了他们轻猫淡写的“犯罪动机”。

  据他们交代,他们一伙人第一次抢劫是2014年12月的一天。当天晚上,一名同学因没有手机,想搞个手机用用,就和同学黄某讲了。黄某表示自己的手机不好用,也想搞一部,几名同学讲好抢本校学生的手机。于是,他们开始通过QQ联系。当晚,几个同学相约在一家网吧集中,共有9名同学,一起商谈抢劫的事。当时,一名同学有经验,告诉大家要注意:“抢劫时,要借口对方打了我们的人,容易让对方就范,有过路人看到了也不用担心。”随后,9名未成年人驾驶5辆电动车,来到九华山加油站和火柴厂附近等候目标,开始他们的罪恶行动。

  这伙人第二次抢劫学生,案发2015年3月7日。当晚,文某、阳某、胡某、黄某等多人应邀吃同学的生日酒,地点在火车北站附近的澳门酒家。当晚约8时,众人吃饱喝足后,纷纷离开酒桌下楼。在取电动车时,有成员提出时间尚早,不知去哪里玩。一名成员提出去百度娱乐场所“嗨”,大家都表示没有钱,不够买单。此时有成员提出干脆去抢点钱。有团伙成员出主意,目前刚开学不久,进出学校的同学多,而且都会带钱。于是,9人驾驶4辆电动车,由北向南经过北极广场后向右转,来到九华山附近的火柴厂等待抢劫目标。当晚约11时,有3名男学生回校。经过黑暗处时,团伙4名成员围住他们,其中一人假装问他们:“你们是不是打了我们的人?”3名男同学均否认。另一团伙成员威胁他们道:“你们不给走,我们喊人来辨认!”于是打电话喊其他成员过来。其余团伙成员很快赶过来,围住受害人拿木棍打,有的则拳打脚踢,并抢走了一名学生的手机。

  从这些犯罪少年的供述中,记者发现,这些少年在拦路抢劫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在犯罪,只想着把钱抢到手就行。在他们的概念中,这样的行为就跟小学生拿人家几毛钱一样无足轻重。殊不知,《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花样少年”犯罪背后的思考

  类似案件中的“问题少年”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而这些“问题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我们也能轻易找到———

  6月22日,广西北海市警方披露了一起发生在校园的案件,一名小学女生遭暴力殴打并受伤,有多名女生参与。

  6月29日,重庆市渝中区某重点中学初二学生郑陈伟在放学后遭同学报复殴打,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居民称经常看到学生结伙斗殴。

  7月初,江西永兴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一名在校女生被9名女生围殴,受尽屈辱,后送医院治疗。除了接受道歉和医疗费赔偿,这名受害女生别无选择。

  此外,在全国多地发生的多起案件中,结伙抢劫、打架偷盗甚至卖淫、吸毒等都曾有青少年参与。

  记者翻看警方提供的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笔录,发现走上犯罪道路的少年交代,他们所以无视法律,肆无忌惮地伤害无辜的同龄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知道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有的嫌疑人还明确表示:“没满14岁的人,被抓了很快就放了,最多受学校处分。”

  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是因为法律对青少年犯罪的“宽容”,让不少人甚至有了“犯罪要趁早”的想法。除了一些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的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外,面对16岁以下的青少年一般性犯罪,除了对涉事青少年进行批评教育,涉事家长事后道歉之外,似乎很难有一个更为有效的处置方式。为此,不少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年龄是否成为免罚的“护身符”?

  面对“问题少年”我们应该怎么办?

  面对令人头痛的“问题少年”,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为此,记者采访了老师、家长以及律师和心理专家,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

  “多数问题学生的父母多忙于生计,连自己的生活都顾不上,更别说照顾孩子。他们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基本推给学校,让我们学校老师很头疼。我们多次与‘问题学生’的家长沟通,让其配合学校管教孩子,但没有引起家长重视。”桂林第十九中学的张老师向记者坦言,作为老师,最难的不是教育问题学生,而是家长不配合教育。毕竟孩子在家的时间比在学校的时间多,光靠学校是不行的。

  “14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高峰。14岁的孩子正好是初中阶段,学业压力比较大,处于青春期,如果没有有效的疏通、缓解孩子的心理紧张,易造成叛逆心理。”在桂林市英才小学执教多年的刘老师告诉记者,她从与学生的交流中了解到,一些少年犯知道14岁之前可以“干一些事”,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所以,他们往往不是不知法而犯法,而是知法犯法。因此,未成年人需要各类教育管束和引导,父母是最好的老师,家长再忙也要挤时间关爱孩子,不要等到孩子“有事了”才后悔莫及。

  “案件中那些受害学生被未成年人团伙持铁管、木棒两次凶残地殴打,学校、家庭和社会让受害者没能得到足够的帮助和支持,以及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是导致校园暴力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一位王姓家长认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就是纵容违法犯罪,是对那些受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再次伤害,从严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才能保护更多善良和无辜的未成年人,以及他们的家长和亲人,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

  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陈香荣律师表示,青少年犯罪低龄化,从目前来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不仅仅是刑罚惩罚的问题,而且更是家长、学校、社会管教的问题。首先,家长必须履行自己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才能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问题不容忽视。”桂林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学专家刘军认为,青少年正处于人格形成期,独立意识逐渐增强。萌动的自主意识与不成熟的价值观发生碰撞,很容易引发部分行为脱离家庭、学校、社会道德与规范的轨道,但这并不是犯罪。这个时期,如果家长、学校以及社会舆论不关注青少年心理,只是单纯地“就事论事”,孩子就会渐行渐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孩子在这个时期的叛逆或者暴力行为,往往是心理状态的一种“投射”。例如,一些青春期的孩子对别人施以暴力,可能内心有“自我毁灭”的倾向。造成这种心理状态的原因,往往是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生活在不和谐家庭或者单亲家庭的孩子,因为缺少爱,造成了许多心理上的问题。为此,刘军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不能单靠学校或家长某一方。除了学校和家庭教育外,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三者要共同创建一个健康的、积极向上的环境,共同关心与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记者 王文胜 张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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