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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提高村干部待遇 每月基本报酬涨700元左右

A-A+2015年7月28日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覃海明)7月27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该市决定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提高全市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据了解,该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上调自今年1月算起,按最新标准核算,村干部每月报酬(基本报酬+年终业绩考评奖励)最高达到: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95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85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750元。调整后的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标准比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提高了600元,整体上全市平均每月每个村干部提高了700元左右。

  为了切实落实好经费保障,同时综合考虑到县(区)财力有限、发展水平不均衡等因素,该市明确除自治区转移支付外,全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及县(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其中高新区、经开区两个开发区,自行负责补充不足部分。村干部年终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最低标准予以保障。

  此外,该市还明确从2015年起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村干部待遇,具体增资标准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增资部分由市本级财政及县(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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