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有媒体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
不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休假都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公职人员“有假难休”,不少企业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节假日更成了某些企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黄金机会”。公职人员带头休假,于自身,可以缓解个人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于社会,可以引导休假潮流。
虽说劳动者休假权利被打折扣,与“重工作轻休息”的大背景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有关。但是,就业形势严峻,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明知用人单位剥夺休假权利违法,也不敢提出异议,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话语权。休假本是劳动者权利,却需强制,恰可说明不是劳动者不想休,而是不敢休、不能休。
不让带薪休假沦为奢望,就需先改变不对称的博弈:一方面,公职人员要带头休假,维护包括临聘人员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的权利;另一方面,公职人员要积极营造依法休假的社会氛围,唤醒更多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意识。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要维护所有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对克扣劳动者假期的用人单位,提高其违法成本,启动问责程序与法律程序,让依法休假无需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