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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出差新规 科级以下原则上不乘飞机

A-A+2015年6月18日羊城晚报评论

  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明确规定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6月2日,广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其中,《办法》第九条明确了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只有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并安排头等舱,其随行人员可以允许一位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的经济舱。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直单位,要求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单位无差旅费审批制度或差旅费审批控制不严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将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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