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北海讯 (记者许海鸥)激于义愤,冲动地将飞车抢夺者打成一死一伤,6名大学生为此付出了青春的代价——被北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赖某及邱某分别被判15年及10有期徒刑,而黄某川、黄某钧、洪某及石某分别被判缓刑。7月14日上午,记者在法院门前看到,4名被判缓刑的大学生在办理手续后当庭释放,回到了亲人身边。
案起:殴打两名“飞车党”
2014年8月5日零时20分许,未满19岁、刚刚被广西民族大学录取的邱某正和另5名朋友在北海富贵路吃宵夜。此时,邱某的女朋友小叶正在回家路上,一边与邱某通电话一边开电动车。突然,3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过来,欲抢夺小叶的手机(未遂)。
邱某在电话里听到小叶的惊呼,问清情况后,与5名朋友在北海外沙岛附近找到了这3个“飞车党”。其中一人逃走,两人遭到邱某几人的围殴。在围殴过程中,20岁的赖某用电动车的U型防盗锁狠打对方,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后果:未进大学先入狱
案发后,邱某等6人均被抓获。他们之中,19岁的洪某当天刚接到广西民族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黄某钧也刚被区内一所技术学院录取,赖某是区内一所政法大学的在校生,另两人也是在校大学生。
而那3名抢劫未遂的“飞车党”是合浦公馆镇无职业青年,其中被打死的黄俊贤未满18岁,刚满18岁的关某被打成头颅重伤二级,事后无法记起当时发生的任何事情。
记者从卷宗中看到,另一名参与抢夺的张某事后作证称,当天晚上10时许,他与关、黄3人在街上玩,因为身上没钱了,关某提议去抢手机卖钱。于是,3人在北海市四川路附近欲抢小叶的手机,但没有拿稳,手机落在地上。后来他们在外沙岛被6名青年追打,他侥幸逃跑。
法院:这是共同故意伤害
法院认为,被害人的抢夺行为与案件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认定被害人黄俊贤和关某有过错。但被害人一伙的抢夺行为在案发前已经结束,未造成小叶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6名被告发现时当场逃跑,而非采取暴力手段对抗,“故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在这起共同故意伤害中,赖某“持防盗锁殴打被害人的要害部位,直接造成被害人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危害后果”,邱某提出犯意并参与殴打被害人,故两人均为主犯,其他4人均为从犯。为此,判处赖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邱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黄某川和黄某钧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洪某和石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名被判缓刑的青年人在办完手续后,当庭释放。“他们可以马上回学校办复学手续了。”一名律师说。据了解,法官正是基于这些在校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才给予缓刑的判决,可以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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