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报记者 莫艳萍 姚 琳 本报通讯员 陈飞燕
自我加压,百姓“安居”
广西生活在棚户区和危旧房的住户,将大规模迎来居住改善的机会:3年半后,即2017年底,广西将有55.71万户居民搬离基本功能缺失、公共配套设施基本为零的住所。
而在更长时间内,广西城市内很多低矮杂乱的民房,将被一栋栋现代楼房所替代。
这些改变,来自我区正在实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统计数据表明,“十二五”前3年,广西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6.7万户,累计解决了56.7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去年7月,中央做出再改造1000万套棚户区的决定,广西住建职能部门当年底即编制完成《广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拟定改造棚户区29.14万套。
“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是头等大事。要让民生工程惠及百姓,体现政府执政为民。”今年3月18日,自治区政府提出,借助国家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的“东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今年5月初,自治区政府调整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自我加压,将原规划改造29.14万套上调至55.71万套,将危旧房改住房、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等纳入改造范围,让更多百姓享受到改革发展红利。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有效拉动投资、刺激消费需求、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表示。
按新近制订的方案,2014年至2017年间,广西每年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数量从10万多户至18万多户不等,改造范围包括城镇规划区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含危旧房改住房)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旧住宅区,以及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住房,城镇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
大规模改造,钱从哪里来?广西将考虑从公共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种渠道安排资金,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棚户区改造。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一版)在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上,自治区本级财政从2014年起,将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户,今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再逐步提高;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棚户区改造中,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用地单位承诺按规划的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批准,可以将工业、仓储、办公等闲置用地变更为商品房开发或经营性用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可按照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政策配建最大不得超过新建住房总面积的10%比例的商业设施;规划部门可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适当提高容积率;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据了解,广西将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原地重建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就近安置群众。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广西则将继续推行“一票否决”和“零容忍”制度,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铁腕治污,城镇“宜居”
让百姓“安居”的同时,广西加大了对城镇、乡村的环境综合治理,让城镇更“宜居”,其中的一项就是铁腕治污。
5月16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十二五”后两年污染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立下军令状,排定时间表,打响减排攻坚战: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5个责任书减排项目。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35吨/小时以上65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推行低氮燃烧技术。
污水治理方面,2014年要力争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负荷要比2013年提高8%以上,2015年处理负荷比2014年再提高10%;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必须做到集中处理,2015年6月底前,工业园区总排放口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15年底,全区必须完成建设138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与此同时,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全区现有的150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均要完成污染治理项目。
机动车污染减排方面, 2014年9月前完成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线建设工作,新注册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达到60%以上,力争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全面完成10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一系列治污措施的实施,将让两年后的广西天更蓝水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