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1月王女士向A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2023年5月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子宫内膜癌重大疾病的理赔申请,索赔金额40万元。保险公司审核其提供的医疗资料后发现确诊子宫内膜癌依据不足,经核实发现王女士未在该医院有住院和门诊记录,A保险公司认定王女士所提供的就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均为伪造资料。

  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王女士承认提供了虚假诊疗资料索赔的事实。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解约不退费的处理决定。王女士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没有得到保险金,还损失了所交保费,自食恶果。

  [以案说法]

  1.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2.  保险消费者应遵循诚信原则,远离保险欺诈,切莫为了私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