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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步入“依章治校”时代 两高校章程获准颁布

A-A+2015年1月22日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21日讯(记者 王瑶池 通讯员 陆庆辉)近日,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两所高校拿到了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据悉,这是广西贯彻落实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首批核准的高校章程,标志着广西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广西医科大学等11所高校也已完成章程起草工作,进入了核准阶段。

  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秦斌将高校章程的作用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有益于推进依法办学;第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形成新的治理结构,维护教师学生的权益,尊重学术权力;第三,有利于理顺学校内外部的权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第四,规范办学活动;第五,推进高等学校的管理和改革。这些作用最终的指向,是“促进办学自主权的落实”。秦斌解释说:“办学自主权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实践当中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要想落实办学自主权,一方面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另一方面也需要学校有一个好的制度基础来实施这个自主权。”

  记者注意到,两所高校的章程,结构设计并不完全一样,条款内容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总体看来,各高校章程从校名、校歌、校址等基本信息,到党政领导、职能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等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与上级管理部门、其他社会单位的关系等都做了详细界定。社会高度关注的大学办学自主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如何界定等,也都有章可循。

  此次核定的高校章程中,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都明确了教授在治学中的主体作用,并进一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其他高校也普遍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进行了界定。广西大学副校长毛汉领表示:“章程的制定具有实践性,针对现实问题,比如高校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通过章程的制定,可以更好地梳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对于已经制定章程的各高校来说,如何保证章程不成为“挂在墙上的一纸空文”,是摆在面前的一个课题。秦斌指出,除了内部监督外,自治区教育厅也会按照章程要求来监督高校办学,今后教学评估、学校巡视将会以章程为标准展开。

  按照计划,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在高校制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将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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