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社会万象>正文

18平方米仅售3000元 村民抢建“活人墓”

A-A+2013年11月14日09:53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赵敏)走在容县罗江镇岑冲村公平一队的大坡岭上,放眼望去满是一些插有木牌作标记的坟墓。当地村民称,这是经过集体开会决定筹建的“公益性墓地”,每块墓地占地18平方米,收费3000元/块,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为了抢占“风水宝地”,村民纷纷掏钱抢建“活人墓”。对于这种行为,当地有关部门则称尚未报批,是违规的。

大坡岭新添了很多“活人墓”。南国早报记者 赵敏 摄大坡岭新添了很多“活人墓”。南国早报记者 赵敏 摄

  网帖 村民圈地建“公益性墓地”

  近日,网友“岭景MSL”在南国早报网发帖称,在容县罗江镇岑冲村公平一队,村民茶余饭后谈得最多的就是——在本队山地大坡岭建“公益性墓地”。

  11月7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发帖者。据他介绍,前不久,公平一队的村民集体开会讨论,决定在大坡岭筹建“公益性墓地”,每块坟墓收取3000元,所得收入用于修路等公益事业,当地村民都很支持这种创新模式。目前,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

  据描述称,大坡岭共有100多亩,地理位置独特,山高岭峻,风光旖旎,是邻近不可多见的“风水宝地”,大坡岭目前有不少百年“老墓”,还有15座解放以来和近年来新建的坟墓,其中不乏占地50多平方米以上。

  “无规划,无管理,很混乱。”该网友说,由于坟墓越来越多,越建越豪华,乱葬坟、乱圈地、乱建活人墓、越界建坟等现象尤为突出,许多老人担心以后没地安葬,便早早建造了“活人墓”占位置。所以,公平一队决定建“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

  发起者 已收到十几万元墓地款

  7日中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罗江镇岑冲村,村支书称自己不知有这回事。公平一队的队长陈镜光坦承说,他就是“公益性墓地”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这样做是为了规范使用集体山地,目前大坡岭已添数十座新坟,共收到了十几万元,邻村也可以出钱购买墓地。

  据他介绍说,村民因坟地产生过多次纠纷。比如2010年3月,李姓村民在大坡岭修了一座坟,先前埋在右侧的张姓村民认为挡了风水,几天后悄悄铲掉李姓村民的坟。最后导致双方各召集几十人准备打架,村干部到场调解后才平息。“福地有福一起享。”为了减少坟地纠纷,当时他就萌发了筹建“公益性墓地”的想法。

  去年,村民推荐他做队长后,他觉得大坡岭有100多亩,山上都是杂草和没有价值的树木,显得有些浪费,他先后引进多名老板欲在大坡岭种树或药材,可这些老板实地考查后都认为山上坟太多,担心村民拜山时踩死、烧死树苗或药材,最后都打了“退堂鼓”。这样一来,他就更加坚定了筹建“公益性墓地”的想法。

  今年中秋节,外出人员都回家了,他召集村民商议。起初,有人提出一块墓地7000元和5000元,没几个人同意,毕竟以前想葬哪里就葬哪里,想建多大就建多大,而且不用一分钱。后来,有人提出降到3000元,并将所得收入用于修路等公益事业,如果路修通了,车子就能直接开到坟地,大家拜山也方便了很多,村民慢慢接受了。

  目击 村民掏钱抢建“活人墓”

  在公平一队一民房的外墙上贴着一张《告示》称,为了公平、公正和方便村民,公平一队大部分成员一致经过了深切、认真的讨论,并成立了公平一队办事筹委会,决定将公平一队公山(公共合法使用山场)进行合法管理,筹委会成员有陈镜光等8名村民。

  根据《告示》所述,从今年10月6日起,凡在公平一队公山上添坟的,每座占地18平方米,收取3000元,超过18平方米的要加收钱,每平方米加收180元。收到的钱,除去一些开支外,全部用于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陈镜光说,刚开始每座坟占地38平方米,考虑到要坟地的村民越来越多,担心山地不够用,所以后来降到18平方米。

  记者爬上大坡岭目睹了所谓“公益性墓地”的“庐山真面目”:山上很多杂草树木已被砍掉,取而代之的是很多新坟,坟上插着一个木牌写着村民姓名,还有一些村民正在动工。其中一木牌上写着“马某”名字,记者询问正在建坟的几名村民:“马某是你们什么亲戚?”一村民回答:“就是我。”该村民称自己今年63岁,并称大坡岭是一块风水宝地,自己先要一块地占个位置。

  谈及“公益性墓地”,公平一队其他村民也纷纷表示支持。他们称,现在山上的新坟基本上都是“活人墓”,只要抢到了“风水宝地”,无论多少年后安葬都可以,“大家都葬在一起,也是为了合理利用、规范使用土地,能够减少坟地纠纷,还可以防止拜山时引发山林火灾”。

  部门 村级建公益墓地要按规定进行

  对于公平一队村民筹建“公益性墓地”一事,容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听取有关情况后向记者表示,根据《广西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而县民政局自始至终都没接到相关情况报告。该负责人立即打电话询问罗江镇党委书记,对方也称从未听说过此事。

  此外,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委会建设和管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其次,公益性墓地应该体现“公益”二字,不收钱或收很少的钱,公平一队却对每座坟收3000元,不排除有人打着公益性墓地的名义去做经营性活动。

  该负责人介绍,这几年,全县都在推行火化政策,除了偏远山区外,凡是在外出事故死亡、病死在医院等非正常死亡的,一律要送去火化。对不按规定实行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死者家属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可以强制火化或采取其他适宜措施处理,费用由家属出。公平一队未经报批就自建“公益性墓地”,这是违规的。由于还涉及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他们已要求当地镇政府尽快核查情况,然后汇报给县政府统一安排处理。

  目前,容县殡葬管理所已到现场口头叫停筹建“公益性墓地”,罗江镇政府正在核查已建坟墓数量与面积等具体情况。

  对民政部门的说法,一些村民认为这是新生事物,有关部门不能一棍子打死。因为村民并没有从中赚钱,村民本身对墓地也有需求,这有利于规范农村造墓行为,并减少坟地纠纷。“村民的热情可以理解,但建公墓要按规定进行。”容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村级筹建公益性墓地这种现象,若由村委会提出建设规划,并征得镇政府及县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的同意,再报民政部门审批、备案,而且只能安葬本村人,还是勉强可以做下去的,“如果卖给外村人从中获利,那就绝对是经营,这是坚决不允许的”。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