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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 二审改为重判79年(图)

A-A+2014年9月3日08:44南方都市报评论

  据新华社电 台湾高等法院2日对富家子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依触犯强制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判处李宗瑞79年7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30年,另赔偿被害人新台币2775万元。

重判重判

  李宗瑞现年28岁,系台湾某金融界人士私生子。其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艺人士,并有不少偷拍影像在互联网流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在台北市娱乐场所认识多名女子,趁女子不注意,将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后骗被害人喝下,待受害人不省人事后带往住家性侵,并偷拍性侵过程。

  2013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迷奸部分依触犯强制性交罪判刑18年6个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个月。其后,检方和李宗瑞均提出上诉,之后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

  台湾高等法院表示,由于李宗瑞落网时一度辩称自己所为是“台湾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对于犯行毫无悔意,甚至将偷拍内容视为战利品,其心态可议且恶行重大,二审因此重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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