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黄新跃 通讯员 宋潇潇)从9月1日开始,广西各级各类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陆续开学,师生们正式迎来开学季。在开学季里,孩子入学、教育收费、农村教师、学生资助等都是当前广大学生及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广西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秦斌就这些教育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聚焦一:乱收费
学杂费:有公用经费补助 超额才收
根据广西有关规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其学杂费收费标准低于国家核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学杂费收费标准高于国家核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费。也就是说,接受政府补助的学校,只能向学生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那部分学杂费。之前已收取的学杂费的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低于国家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要据实清退;学杂费收费标准高于国家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要按国家核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进行清退。
近年来,广西持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先后8次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的年生均补助标准由130元提高到600元,增长了3.6倍;初中年生均补助标准由180元提高到800元,增长了3.4倍。除此之外,如果小孩是在农村地区(含县城)就读的话,还可以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政策。
对有的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教育厅会进行及时调查。广大群众也可以到学校的收费公示栏查看该校的收费标准,如果学校违反政策乱收费,请及时向当地教育和物价部门反映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
违规补课费:绝对禁止 一旦属实严肃查处
国家和广西已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对学校违规补课收费行为进行查处。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深入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因此,以下7类违法违规补课行为将要受到严肃查处:一是学校或者教师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二是学校或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在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三是学校或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集体上新课或给学生补习功课,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四是学校或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五是学校或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六是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进行有偿家教;七是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进行补课。对照七类违规补课行为,如家长反映的问题属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责成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征订课外书目费:有目录对照 如征订目录外的书籍材料属违规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教育厅、纠风办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征订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区各地中小学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管理机制,同时 规定全区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以自治区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为选用规定范围。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为学生统一代购《公告》以内的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统一征订或代购《公告》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辅材料。
统一征订或代购《公告》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辅材料属违规行为。全区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能以教师个人或年级组的名义为学生代购,要建立健全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对今后进入本校的教辅材料进行审定后,由校长负责审批,所订购的教辅材料实行备案管理,规范教辅材料征订行为。
聚焦二:择校择师
遏制“择校热”:七大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广西不断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校际间的办学差距,遏制“择校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立足公平,制定并认真贯彻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二是夯实基础,合理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三是开展学区制改革试点;四是完善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五是进一步做好小升初工作;六是深化择校治理;七是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下一步,我区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区制改革试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择校工作治理力度,切实缓解“择校热”。
师资不平衡:五大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广西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中小学师资不平衡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附加编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二是创新农村师资补充机制,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三是完善农村教师激励保障机制,吸引农村教师安心从教;四是实施支教走教计划,逐步推进教师轮岗交流;五是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通过上述有力措施,中小学师资不平衡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聚焦三:师资力量
奖励农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 推进周转宿舍建设
近年来,广西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一是每年定期从农村教师队伍中评选表彰300名“八桂优秀乡村教师”和100名“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重点表彰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及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二是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学点以及其他地区教学点工作的义务教育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并鼓励各地制订实施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平均每名农村教师至少每月补助200元。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新增一批周转房,解决农村地区教师住房问题。
农村教师培训:区培国培一起抓 素质全面提升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至今,投入到农村教师培训的经费已达到5.08亿元,共计培训农村教师64.3万人次,促进了我区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
一是大力实施“国培计划”项目。主要培训对象为县级以下农村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园)长和教师,通过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共计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32.3万余人。
二是大力实施“区培计划”项目。重点加强乡镇中心校校长、农村教师、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培训,加强对偏远、民族、贫困地区及教学点教师、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送教下乡、校本研修等模式,5年来“区培计划”项目共计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32万余人次。预计到今年末,所有教学点教师、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师教育以及乡镇中心校校长都至少接收过一次自治区级以上的培训,大大促进了我区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
聚焦四:助学补助
幼儿园:家庭困难儿童可申请入园补助金
“入园补助金”是广西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设立,对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资助的一项惠民政策。目前,这个项目的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15%之间。可在小孩今年秋季入园后,凭户口簿和县(乡政府)出具的扶贫户证明,向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幼儿园将按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和报批,将享受该项政策并获得补助。
大学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还有三种资助项目可申请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是目前高校多元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入学前办理的,入学后,可以申请以下几项资助项目:
一是申请国家助学金。凭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该项助学金资助标准共分为二档,一档是3500元,二是2800元。
二是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主要是资助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三是参与勤工助学。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取得一定劳动报酬,补充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费用开支。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高 广西正在抓紧落实
7月下旬,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涉及三个核心问题,一是助学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从原来不超过6000贷款提高到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具体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核定;二是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国家规定与当地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三是与国家助学贷款涉及的相关政策的同步调整问题,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目前,自治区正在抓紧研究落实调整我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贷款标准、贷款比例、资格认定等方面与现行相关政策进行衔接,政策出台后,各地就可以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了。
中职优惠政策:上学免学费 就业或升学皆有通道
目前,上中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上学免学费,同时有补助。今年扩大了中职免学费覆盖面,实现了全覆盖,任何人上中职都是全免学费。同时,困难学生还有生活补助,另外,给予中职升入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学费补助。
二是就业有技能。推进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支持企业和学校开展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引企入校、校办企业、办校进厂、企业办校等多样化产教融合模式,实现“五个对接”:即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使学生能学到真本领,毕业就能就业。
三是升学有通道。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搭建升学“立交桥”,使中职学生有升学、深造和发展的空间。孩子选择上中等职业学校不但能免费学到一技之长、顺利就业脱贫致富,还能继续升学,上专科、本科,甚至研究生。
研究生:今年9月起全面收费 在校生仍按旧法执行
为加快广西研究生教育发展,规范研究生学费收费行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根据国家有关固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换句话说,从今年9月份起,是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对于目前的在校生仍按旧的办法执行。
调整研究生收费政策,决并不是政府推卸责任,将教育成本转嫁给家庭和个人,而是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政府作为投入主体的责任不会改变,反而会进一步加强。今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我区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拨款水平,同时,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证在校研究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