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李平 通讯员 南公宣)南宁警方首个居民服务中心——兴宁分局居民服务中心(位于兴宁西街6号兴宁派出所)于近日试运行,今后,兴宁区的市民群众办理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迁移、户口项目变更等户籍业务,可就近到居民服务中心办理。
据介绍,该居民服务中心是一个户籍综合性服务窗口,它可受理兴宁公安分局所辖朝阳、兴宁、公园、解放、邕武、腰塘、三塘、四塘、五塘、昆仑10个派出所的户口(不含南宁市其他城区与兴宁区间的户口迁移)、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
7月15日后,由于解放派出所户籍办证窗口已撤销,需要到解放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请直接前往居民服务中心申请受理、办结。除解放派出所外,兴宁辖区的其他派出所各项户籍业务办理地点、方式不变,与居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联动。
今后兴宁公安分局还将在辖区陆续推出2个居民服务中心,更大限度地方便需要办理相关户籍业务的群众。
受理的业务范围:
(1)身份证业务。兴宁区居民只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首次办理或丢失补办只需提供户口簿),可选择就近的居民服务中心申办二代身份证。业务办结后,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通过代领方式领取。
(2)居住证业务。居住在兴宁辖区的外来人员只要提供居住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免冠相片,可选择就近的居民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业务办结后,申请人须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代领方式领取。
(3)户口迁移业务。由南宁市外迁入兴宁区落户的居民,办理户口迁移业务除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外,还可选择就近居民服务中心受理,所需材料请向服务中心前台咨询,审核流程结束后,申请人须到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结业务。其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不变。
(4)户口项目变更。兴宁辖区居民申请办理户口主项目(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变更业务,可选择就近居民服务中心受理,变更所需材料请向中心办证前台咨询,审核流程结束后,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结业务;兴宁辖区居民办理户口非主项目(婚姻状况、学历等)变更业务,可选择就近居民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所需材料请向中心办证前台咨询,在居民服务中心可直接办结业务。
(5)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的相关要求,居民服务中心也可受理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市户籍同城化的相关户籍业务,具体按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操作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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