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013年10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1年4月15日发生在京哈高速上的救狗案,在两年半后的今天,再次引起了关注。
2013年10月28日下午,北京市一中院就京哈高速救狗案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小动物协会上诉,维持原判:小动物协会支付4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
2011年4月的那几天,高速救狗案引发了巨大的讨论。但是在风波过后,包括参与者在内,可能也很少有人了解事件的后续进展。
拦车救狗发生后,大量的被救狗狗,需要在医院进行治疗,也就产生了大量的费用,大约10天后,部分医院已经不能承担垫付的诊疗费用。当时,小动物协会承诺将会负担所有医疗费用,请各医院放心为狗继续进行治疗,腾讯公司也提供了一些慈善捐款。
但随后的两年,这笔救狗产生的医疗欠款,却一直拖而未付。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小动物协会系被救犬只的所有权人,它跟医院存在着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理应支付医药费。而腾讯公司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成立构成要件,不判赔,但建议其协助做好救助犬的后续事宜。
拦住手续齐全的车辆,强行救狗,道义上也许说得过去,法律上也许说不过去。但是就像从决定要养狗的那一天开始,救狗也是一样,从救的那一刻起,就需要负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