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李望舒 唐玉蓉)为规范和完善南宁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确保居民子女就近入学,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4年4月26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及所在区域小学校布局情况,可采取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和政府统筹建设两种模式。对于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意见》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指标要求进行配套小学校建设,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当地政府投入使用;属分期开发的,要按规定预先留足和规划好小学校建设用地,最迟在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六十时,应当动工建设配套学校,并同时交付当地政府投入使用。对于采取政府统筹建设模式建设小学校的,《意见》要求根据开发项目的住宅建筑面积的规模,按127元/㎡标准计收配套小学校建设资金,由政府统筹规划异地建设配套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