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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17亿元社保补助助征地农民养老

A-A+2014年3月16日09:35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讯(曾俊峰)“以前城里人才享受的养老待遇,现在我也有了!”3月10日,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村民杨老伯谈起参加养老保险时感触颇深。近年来,北海市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加以推进,截至目前,该市已有5000多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落实缴费补助资金累计达1.17亿元。其中,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每月人均可领取到90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北海也因此成为广西投入政府补助标准最高的城市。

  随着北海产业发展步伐加快,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日益复杂。为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该市颁布实施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对在2006年8月31日后,在该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等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被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被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民,均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参保缴费的,政府给予补助。该市根据形势发展实际,通过调查论证,将社保缴费政府补助标准由原补助30%提高到50%,同时积极向自治区争取政策支持,最终将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比原来提高近1倍,与同期参加工作的城镇职工待遇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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