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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商部门与货运业座谈 托运纠纷成讨论焦点

A-A+2014年3月12日10:2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雷倩倩)3月11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举办普通货物运输行业座谈会。当日,“未保价物品损毁,最高按货运价格5倍赔偿”、“易碎物品在运输途中损坏概不赔偿”等容易引发纠纷的格式条款成为大家的讨论焦点,现场,工商工作人员对不规范的格式合同进行了点评。

  投诉:托运货物损坏索赔难

  当天的座谈会上,企业和工商人员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赔偿”二字上。

  据南宁市货运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在近年来处理的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申诉问题的最大热点就是托运货物损坏、丢失,要求赔偿的情况。其中,大多数货运部收货的时候,没能及时开箱验货,也未让托运人注明货物名称、种类、价值等,出现问题协商赔偿时,无法明确货物的价值。

  其次,“易碎物品损坏不赔”、“外包装完好内装物品损坏不赔”等免责格式条款也被众多消费者所诟病。此外,发生纠纷后,由于消费者事前没有选择“保价”,赔偿金额常常难以协商一致,消费者往往要求按照损失货物价值赔偿,货运企业往往按照运费为标准赔偿。

  据工商部门介绍,目前,南宁市有11个物流市场,共有物流企业72家,个体经营户508户,从业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参差不齐,行业内的合同也“各成一家”。一些商家制订的格式合同条款不规范,例如,“易损易腐物品在途中损坏腐烂本部概不赔偿”、“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投保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等。

  企业:为避风险制订格式条款

  为何货运企业要如此制订这些格式条款?在座谈会上,一些企业代表表示,大多数消费者不愿选择“保价”,一些物品的运费仅20多元,若货品价值上千元,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按价赔偿,就只能做亏本生意了。定下如此合同是想“倒逼”消费者进行“保价”,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货运风险。

  还有一些企业也表示,有消费者在索赔时虚报物品价值,为避免这样的情况频繁出现,才“出此下策”。广西南天物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韦增宝坦言,目前的货运行业规范程度并不高,运输过程中风险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货运行业本身也带有易损、易碎的特点。在他的企业办理的货运业务中,大约只有1%的消费者愿意主动“保价”,但出了问题索赔时会虚抬物品价值。事实上,消费者选择“保价”的方式,仅需支付物品价值的千分之一,比起物品本身的价值而言,并不算高。

  点评:一些免责条款是转嫁责任

  即便企业有苦水可吐,但不规范的格式条款还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当天,针对近段时间对货运市场合同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格式合同,南宁市货运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点评。

  对“易损易腐物品在途中损坏腐烂本部概不赔偿”的条款,工商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对提供的服务应当承担必要的保证责任,将货物安全地送达收件人是其应尽的义务。对于易碎、易腐坏的物品,承运者在明知的情况下承诺托运后,应当更加谨慎、妥善的运输,而不是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该条款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对“如托运人对交托运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已支付托运费用的5倍赔偿”这一条款,工商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经营者由于运输不慎造成托运物毁损时,单方面规定赔偿金额为托运费5倍以下金额或者以自己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对赔偿标准做出的规定,违背了“协商一致”的商业准则。

  提醒:贵重物品尽量选择“保价”

  据了解,除了不规范的格式合同条款容易引发消费纠纷以外,货物到货以后货运部以算错、收错、目的地太远等为由加收运费,运输费用、运输时间发生变化未及时与托运人联系沟通,代收货款出现纠纷等,都是近两年来的投诉热点。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货运企业时,要事先了解企业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的大型服务企业;在签订货运合同时,仔细了解赔偿事宜,不要盲目签订合同,若运送的是贵重物品,尽量选用“保价”的方式,一旦出现物品损毁的情况,可减少发生纠纷的风险。

  货运市场工商所所长易业浩表示,目前,工商部门正对货运行业不规范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整治。未来,将在行业内推行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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