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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殿龙:广西法院去年缓减免交诉讼费3200多万元

A-A+2014年3月11日00:02中国网评论

  中国网3月10日讯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在回答网友提问时介绍,为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问题,广西高院出台司法为民40条措施,38条改进措施,消除诉讼障碍,保证群众诉权。去年,广西法院缓、减、免交诉讼费3200多万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罗殿龙表示,周强院长的报告,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开拓非常全面,从五方面做了系统的报告。从地方法院工作体会来讲,这些年我们国家在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方面做了很多探索:

  一是切实减轻诉讼费用负担,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诉讼收费标准大幅度降低,收费项目减少,减半收费增多。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十几种具体情形。比如诉讼标的一万元以下的财产案件、一般行政案件只收取诉讼费5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仅收10元。劳动者形象地说,到法院打官司也就是一碗米粉钱。

  第二,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修订,向全国法院颁布施行。

  第三,出台利民便民措施。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七条规定加大便民诉讼要求。周强院长今天在报告里也讲了很多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地方也做了很多探索。

  就网友提出的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即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近年来广西法院探索并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和方法,妥善审理有关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认可。

  主要做法是:第一,简化程序,案结事了。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纠纷的案件,以适用于小额速裁程序审理为原则,让案件得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对不符合适用于小速裁程序的案件,则尽可能适用于人和简易程序来审理,做到案件随来随审,随审随结,案结事了。

  第二,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既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导致,解决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又要明确消费者初步举证的义务,及时查明案情,分清是非责任。

  第三,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减轻个人诉累。

  第四,对于食品安全、医药卫生、人身损害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涉民生案件,广西法院这几年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联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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