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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划定湿地红线保护“地球之肾”

A-A+2014年3月5日17:04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3月5日电(记者 庞革平)“目前,全国各类大小湖泊消失上千,众多湿地水质逐年恶化,不少湿地生物濒临灭绝,约1/3的天然湿地存在着被改变和丧失的危险。”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南宁树木园副主任、广西北部湾林业集团监事会主席覃建宁向记者描述了令人忧虑的“湿地之殇”。她呼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并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保护“地球之肾”。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覃建宁代表说,湿地是自然环境中自净能力很强的区域之一,它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蓄滞洪水、涵养水源、补充地下水、稳定海岸线、控制土壤侵蚀、保墒抗旱、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万公顷;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近六成红树林丧失。”覃建宁代表介绍,黑龙江三江平原的原有沼泽失去近八成;“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锐减2/3。一方面是湿地面积的缩小与生态状况的急剧恶化,另一方面,则是湿地对中国淡水安全的重要作用。有数据显示,中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是中国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湿地之殇”,令人忧虑。

  “目前,中国湿地保护缺乏立法和制度上的保障。”覃建宁代表说,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但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却长期缺失。她指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有一些涉及湿地保护内容,但多数都是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的,零碎、分散,其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原生、自然的湿地多被定义为荒滩、荒水,在现行土地分类中被列入“未利用地”,往往成为保障耕地、建设用地、林地等的牺牲品。

  “特别是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包括怎样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都缺乏更明确、更有操作性、更管用的条款和规定。”覃建宁代表呼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并划定湿地保护红线,保护“地球之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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