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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待遇偏低 要让乡镇公务员“有奔头”

A-A+2014年3月4日01:15人民政协报评论

  人民政协报讯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安纯人告诉记者,基层公务员有辞职意愿的并非个案。在乡镇公务员中间,时不时会有“没干头”、“没奔头”的情绪流露。

  安纯人委员认为,乡镇公务员面临三重困境:工作难度大、升职机会少、工资待遇低。

  以工资待遇为例,据安纯人介绍,广西中部地区一个农业大县,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偏低,除去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补贴人均每年不到2万元,几乎每年都有干部辞职的情况。宁夏永宁县望远镇政府正科级干部每月应发工资为3500元,实发3080元,副科级干部每月应发工资为3334元,实发2927元,普通公务员平均每月应发工资为3065元,实发2697元。此外也没有下乡、交通、误餐等补贴。

  安纯人认为,应该赋予乡镇公务员这一群体稳定的职业预期。他建议,首先应建立乡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乡镇公务员职级正常晋升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职级工资体现同一职务层次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职级提高待遇。其次,要实现专业技术水平与职级挂钩。鼓励乡镇公务员多元化发展,走专业技术与行政工作相结合的道路。专业技术水平与相应的职级上去了,工资待遇也相应得到提高。再者,应缩小津补贴地区差距。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在基本工资之外的津补贴差距较大,有的相差四五倍,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缩小这种差距。此外,还要加大干部交流、选拔考试力度。适当扩大从乡镇公务员中进行干部交流、选拔考试的比例,拓宽乡镇公务员发展的空间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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