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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调委:3年受理医疗纠纷172件 结案155件

A-A+2013年12月20日14:03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李平)医患关系是社会的热点和焦点之一。医疗纠纷一旦发生,患者不愿走耗时长、成本高去法院打官司的解决路径。常常采用封堵医院、殴打医生等非正常手段,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得不到保障。同时患者家属满肚子苦水无处诉说。怎么办? 

  2010年12月31日, 南宁市增加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医患出现纠纷则多了一条调解的途径。截至今年9月底,南宁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172件,结案155件。患方诉求赔偿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经调解后实际赔付金额为400多万元,至今无一反悔,协议履行率达100%。 

  成立:解决医疗纠纷 开辟“绿色通道” 

  据中华医学会统计,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80%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但由于和解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直接接触,医患之间缺乏隔离带,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大部分和解协议往往是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达成,无法坚持法律规则,导致患方非理性维权的现象愈演愈烈。 

  据卫生部统计,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或者拒不出院、拒交医疗费的情况;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的恶性行为。 

  南宁市一家三甲医院的医务科科长说,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现实下,构建一个中立、权威的医患对话平台,以弥补医疗纠纷现行解决手段的不足是很必要的。医调委实际上是为医患双方尽快解决医疗纠纷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避免了司法程序中长期存在的累诉、高昂诉讼成本等困扰,节约诉讼资源。 

  调解:不收任何费用 且具法律效力 

  医调委处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工作任务是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同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等。 

  2010年12月31日,南宁市医调委成立,专门聘请了8名具有丰富法律知识、一定医学知识和较强调解技能的专业人士作为专职调解员,还建立了由145名法学、医学领域专家组成的医学专家库,并制定了工作制度、服务流程、调解程序等。 

  南宁市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南宁市医调委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所属县(区)医调委申请调解。 

  3年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威力”已经显山露水。医调委已经接待了当事人来访、来电咨询500多人次,成功调解112件医患纠纷。 

  今年8月27日,患者李某因心脏病住进南宁市某医院。10月3日,李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要求医院赔偿60万元,并找来几十名亲戚在医院拉横幅讨说法,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10月5日,医患双方代表来到医调委。经过两天的艰难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医院一次性赔偿44万元,此起医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介绍,医调委调解纠纷不收取费用。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趋势:第三方调解 设立“缓冲带” 

  今年9月22日,患者陶某入住南宁市某医院,26日14时进行手术后出现心跳骤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家属情绪激动,不仅大闹医院,还提出了150万元的巨额赔偿要求。 

  虽然医院与死者家属就此事进行多次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协议。南宁市医调委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征得医患双方的同意,进行调解。 

  调委会主任陆庆标亲自出马,召集双方代表反复协商,分别耐心说服,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患方回到一个相对合理的诉求上。时至次日凌晨零时,经过6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家属35.5万元作为这起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 

  从全国各地的经验来看,第三方调解是化解医患纠纷的大趋势。据介绍,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给医疗纠纷设置了一个“缓冲带”,医调会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既不袒护任何一方,又可以缓冲彼此的对立情绪,消除双方顾虑,赢得信任,利于纠纷的化解。 

  第三方调解把纠纷转移到院外,并能得到专业化、相对公正合理的解决,让双方心服口服。近年来很多省市的经验证明,第三方调解能让医疗纠纷及时处理率大幅增加,赔偿金额也更趋合理。 

  计划:有望年底前 医调委覆盖全市 

  尽管第三方调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是今后医疗纠纷解决的一个趋势,但由于市民对医调委的知晓率不高,其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我们受理的纠纷中,不少患方都会先去医院闹事,因为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才来找医调委。甚至有些患方根本不知道医调委的存在,通过所在社区的法律援助中心才找过来。”调解员邱海胜说,大部分患者对医疗调解委员会不熟悉,主动去调解的不多。患方若是不能第一时间找到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很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甚至演变为恶性医闹事件。 

  目前,南宁共9个县区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7个县区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月前,在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上,司法、卫生部门表示,2013年底前,要在南宁市各县(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室,全面构筑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另外,还要加快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医疗纠纷保障金制度,解决好医疗纠纷的赔付问题。 

  目前,南宁市3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16家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初步形成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医患纠纷赔付资金的来源。 

  新闻链接 

  医疗纠纷调解受理须知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行行政区域管辖制度。医患双方同意接受医调会调解工作,先填写《调解申请书》。如医患双方拒绝提供有关调查材料的,调解终止。南宁市医调委电话:0771-2413202。 

  受理所提交材料 

  医患双方当事人须填写《调解申请书(医、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医方提交:医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医方法人代表条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医方法人代表职务证明以及医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患方提交:医患双方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患方(亡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患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不受理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调解的,但行政调解终结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已经做出裁判的 

  因非法行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非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 

  非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 

  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受理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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