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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城42人因酒获罪 不少人对醉驾仍心存侥幸(图)

A-A+2013年12月19日08:38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黄昕如 陆润华)给朋友庆生日,贪杯醉酒,带着3岁女儿驾车回家,结果追尾一辆保时捷,女儿受伤,赔了保时捷4万多元,自己又进了班房;醉酒撞伤他人,法庭上忏悔不已,苦苦恳求法官能“放一马”,却依然难逃法律制裁,最终丢了公职……这是“醉驾入刑”以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这只是该类案件的一个小小缩影。12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通报了该院审理的“醉驾入刑”案件情况。

醉驾获刑。当代生活报记者 韦锟 制图醉驾获刑。当代生活报记者 韦锟 制图

  当日,记者从南宁市各基层法院获悉,“醉驾入刑”两年多来,邕城有42人因酒获罪。醉驾者以中青年男子居多,案发则多集中在周末、节假日深夜。醉驾者领刑多少,与当事人酒精含量、事故后果有关。

  事故:“醉驾”让他付出惨痛代价

  “这件事让我付出了惨痛代价,我以为睡一觉已经清醒了,没想到还是出事了……”本月初,44岁的罗某得知自己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时,万分懊悔地说。

  今年3月9日晚,罗某带着其3岁的女儿到朋友家中,给朋友庆生。散席时,罗某自知喝多了,便和女儿在朋友家中睡觉。第二天凌晨3时,罗某醒来认为自己酒醒了,便不顾朋友劝阻,执意驾车回家。

  当罗某驾车到白沙大道普罗旺斯路口准备左转弯时,追尾撞上廖某驾驶的保时捷。罗某副驾驶座上的女儿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验,罗某的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78.9㎎/100ml,属于醉酒状态。事后,罗某赔偿廖某4万元维修费。

  今年12月6日,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庭上,罗某悔恨不已。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罗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数据:42人因醉酒获罪

  其实,罗某只是邕城众多因“醉驾”获罪者之一。记者从南宁市各基层法院获悉,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南宁市共有42人因“醉驾”获罪。其中,青秀区最多,有19人,江南区次之,有12人。这些获罪群体中,有少部分为公职人员,他们也因此丢掉了“饭碗”。

  江南区法院专职审理“醉驾”案的法官赵慧玲告诉记者,在她审理的案件中,就涉及两名公务员。其中一人是“醉驾”撞伤了他人,另一人是交警排查时被抓。法庭上,他们苦苦恳求希望免于刑事处罚。但最终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且因此被单位开除了公职。

  现状:不少人对“醉驾” 仍心存侥幸

  今年江南区法院审结了8起“醉驾入刑”案,其中7起是发生事故后被交警查获,仅有1起是交警在路面排查时查获。

  8名“醉驾”者均为中青年男性,年龄在30-50岁之间。而且文化水平较低,初高中以下文化的占75%,一半以上为农民和无业人员。8起案件,案发时间集中在晚上及凌晨,时段在22时至4时。案发地点均在车流人流量大的市区。

  按照“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只要机动车驾驶员的静脉血液乙醇浓度达到80㎎/100ml即可构成该罪。对8起案件,该院根据被告人从95.4㎎/100ml到226.4㎎/100ml不等的醉酒程度,分别作出拘役1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判决。

  “醉驾入刑”两年多,邕城只有42人因醉酒而获罪,是不是意味着南宁酒后驾车者少了?赵法官分析认为,“醉驾入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酒后驾驶的多发、频发态势,但仍然无法杜绝“醉驾”的发生。因交警部门警力有限,无法常态性地在路面设卡查处,这也让一些酒驾者侥幸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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