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气象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11月12日发布。
《意见》称,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2009年起,全国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但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舍安全。主要内容是: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
《意见》规定,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都在保障范围内。要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此外,《意见》规定,要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据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