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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一根柴火 85岁老人打伤83岁老人

A-A+2013年12月5日13:06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通讯员 陈超 韦彰生 记者 李澜)柳江县成团镇85岁的老人韦某因柴火的归属问题,与本村另一拾捡柴火的83岁老人阿熊发生争吵,并将其打伤至住院治疗。12月2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赔偿阿熊经济损失2.3万余元。

  2012年8月24日14时许,韦某到村后山捡柴火,与本屯村民阿熊因一根柴火的归属问题,发生争吵互相对骂。阿熊持与韦某有争议的那根柴火到村委副主任家请求论理,回家途经村口的树脚时,又与韦某碰面。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随后韦某持手中的拐棍殴打阿熊数棍,致使对方受伤昏迷倒地,后被人送往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23121.0元。

  经法医鉴定,阿熊本次受伤已构成重伤。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往现场处理,并予以立案侦查,到案后,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诉讼过程中,阿熊向柳江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韦某赔偿医疗费23121.20元。

  2013年11月12日上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上高龄,行动十分不便,柳江法院法官决定上门审理,在韦某家前的地坪进行了开庭。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采用过激行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时,韦某已年满八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韦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所引发的刑事案件,根据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柳江法院决定给予韦某减轻处罚。由于韦某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最终,柳江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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