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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事:弟弟冒用哥哥名义结婚 哥哥和弟媳离婚

A-A+2014年8月22日09:5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阮萃 通讯员 杨宏润)南宁市邕宁区黄氏三兄弟的故事让人有点凌乱:老二因为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冒用老大的户籍材料登记结婚,而后老三又冒用老二的户籍材料登记结婚。时隔16年后,当大哥想结婚时,由于是“已婚人士”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三兄弟才傻眼了。如今要重新更改各自的婚姻信息,还要等法院判决才行。

  弟弟冒用哥哥信息登记结婚

  据了解,黄氏三兄弟(以下称黄大、黄二、黄三)是南宁市邕宁区某乡镇的村民。黄大,1976年出生;黄二,1977年出生;黄三,1978年出生。1998年,黄二与女友李某相恋,由于女友怀孕,急着结婚,而黄二只有21岁,未到法定年龄,他就偷偷拿着大哥的户籍资料到乡镇的婚姻登记处,以大哥的名义与李某登记结婚。登记后,他才把冒用资料的真相告诉大哥。

  当时大哥没有女友,既然二弟已经冒用了自己的信息,大哥认为对生活也没有影响,就默许了二弟的做法。没想到第二年,老三的情况跟二哥是一样的,于是,老三如法炮制,冒用二哥的户籍信息登记结婚。

  诉请法院撤销结婚证

  黄二说,这些年来,大家都相安无事,由于父母把户籍表弄丢了,他的三个子女一直没得上户口,即使到了读书的年龄,也只是村里出证明子女系他所生,派出所核实盖章后,凭着证明到学校读书。

  黄二说,大哥在广东打工时找到了女朋友,准备今年带回南宁登记结婚。没想到因为三兄弟当年的愚昧无知,害得大哥终身大事至今还没个着落。他们曾多次咨询过邕宁区婚姻登记处,是否可以先离婚再跟各自的原配结婚。针对他们的情况,婚姻登记处表示可以办理离婚,但不能办理结婚。无奈之下,8月18日,三兄弟和老二妻子来到邕宁区法院立案接待大厅,黄大指着弟媳对立案庭的法官说:“她是我兄弟的老婆,我要和她离婚。”

  法官了解来龙去脉后,对三兄弟进行了严肃批评,指出冒用他人的户籍材料去办理结婚手续不仅是欺骗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黄大是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办理离婚的,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来撤销民政部门原来颁发的结婚证。据了解,此案已移交青秀区法院受理。黄二说,从春节后他们三兄弟就为这事情一直折腾,现在只能等法院判决后才有最后的结果。他希望三兄弟原先错乱的户籍信息早日回归正轨。

  本案的起诉对象——邕宁区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年村民们登记结婚是到乡镇的婚姻登记处登记,那时的婚姻登记部门没有与公安部门联网,因此对于婚姻登记的户籍信息把关不严。2005年后,乡镇的婚姻登记处才归城区统一管理,如今把该登记处当做起诉对象,确实有点冤。该负责人说,当时是由乡镇管理,现在起诉对象应该是镇政府。

  冒用身份易产生法律纠纷

  这样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会引发什么纠纷呢?广西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涌泉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本案中,黄二、黄三在未达到22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时,分别冒用哥哥的名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应当由婚姻登记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在撤销以后,再分别用自己的名义与女方重新登记结婚。

  唐涌泉说,冒用他人姓名登记结婚,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此外,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前来登记的当事人进行严格把关。在本案中,由于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过失,给黄二、黄三发放了结婚证,黄大可以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唐律师说,侵犯他人姓名权,会引发债权和债务纠纷、物权归属纠纷,造成社会对被冒用人评价的降低,因此,如果行为人确实构成侵权且达到一定程度,应根据不同的侵权情节作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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