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孙涛)原柳江县林业局女干部蓝某红,从2006年至2012年10月,假借做房地产生意、开办工厂等为由,许以高利息回报先后骗取其朋友、同学、同事20多人3400多万元用于偿还高额利息和赌博。19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蓝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3400余万元。
疯狂诈骗钱财
19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蓝某红涉嫌诈骗一案。随着法官敲击法槌,蓝被带至法庭之上,走到被告人席上,蓝忍不住转头向旁听席望去,旁听席中不少被害人则对其怒目而视。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45岁的蓝某红系原柳江县某学校教师,之后进入柳江县林业局担任干部。2006年至2012年10月,蓝某红利用同学聚会、朋友见面、邻里走访等时机,多次在众人面前称自己从事房地产生意,开办木材加工厂、承包林场、购买柳州市区商业门面,以高额利息(月息5分至2角)为诱饵,先后向自己的同学、同事、朋友、邻居借款,在得到钱款后,蓝某红却并没有从事上述事业,而是将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另有部分钱款用于偿还借款人的高额利息。
公诉机关认为,蓝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做房地产生意等事实,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龙某、曾某等20多名受害人3400余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亲友纷纷上当
“我们是邻居,她真是把我全家害惨了!”庭审间隙,被害人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与蓝某红是邻居,因为彼此邻里之间经常有往来,加上蓝某在政府机关上班,尤其是蓝的爱人还是柳江县某部门的领导,当蓝某向其提出高额利息借款时,她没有怀疑,第一次借了10万给蓝,后来,蓝连本带利归还了。之后,当蓝再次提出借款时,她便和自己的另外一位朋友一起先后借给蓝80多万,起初,蓝某红还偿还利息,但是2012年10月之后,就没见有利息到账,于是,大家才感到情况不妥。
而蓝某红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单位里不少人也都是本案的被害人。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大家对蓝某红并没有太多戒备,有几位同事将辛苦工作几十年的存款借给蓝,结果现在发现被骗了,无法收回钱款,“跳楼的心都有了!”蓝的同事这样形容众被害人的心情。而被害人陆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自己瞒着丈夫将家中存款80多万借给蓝某红,如今钱款被骗,她无法向丈夫交代,家庭矛盾日益剧增,丈夫甚至向其提出离婚。
劣迹败露曾自杀
庭审中,蓝某红供述,自己向龙某、曾某等20多名被害人借款有的有欠条、有的没有,而得到的钱,她除了一部分用于支付借款利息外,大部分用于赌博“六合彩”,有时一晚上下注五六万、最少也有两三万,而赌博总是输多赢少。
蓝某红称,2012年10月初,由于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而自己无法偿还给众被害人,觉得活着也没有什么意思,于是,她在农贸市场购买了四小瓶老鼠药,有一次在高速公路开车时,她趁在服务区休息时喝了药,之后在路上药力发作撞上了别人的车子。所幸自己没有大碍,后来,在丈夫劝说下,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蓝某红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或从轻处罚。但是,鉴于其多次诈骗他人钱财,用于赌博挥霍,且未能退赔被害人损失高达34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因此,法院决定不予从轻处罚。最终,法官当庭对案件作出宣判,判决蓝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蓝某红退赔龙某等20多名被害人3400余万元;蓝某红位于柳江县拉堡镇的住房一套依法予以查封,并由柳江县公安局拍卖后所得款项按比例赔偿给各被害人。
编者按:
两起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各不相同,但作案的手段却惊人地相似:都是虚构各种投资项目、以需要资金为由,并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一个是国家机关干部,一个是银行信贷员,一个骗取了受害者3000多万元,另一个涉嫌诈骗1700多万元。如此巨额的诈骗,均因为受害者觉得他们的身份可以信任,他们提供的条件太有诱惑。可是,受害者难索回自己资金的同时,从事非法行为的人也没有好下场,一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另一个已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起案例,也同样提醒大家,进行任何投资之前,都要有冷静与客观的判断和考察,不要让眼前的诱惑蒙蔽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