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邓晓衡)8月1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遇到一名男子,他骑行的电动车尾部悬挂的是一块“扶绥B62××”车牌,与周围电单车的“南宁”牌格格不入。交警部门提醒,虽然广西各地已陆续推行电动车上牌政策,但车牌不能跨市使用,电动车需注销原地车牌,再办理新所在地车牌。
当天下午,这辆挂着“扶绥”车牌的电动车,出现在南宁市公园路,随后往新民路方向行驶。在新民民主路口等红绿灯时,男车主告诉记者,这辆车是他在扶绥上牌后骑到南宁的,在南宁一直没有换牌,也没有被交警拦过。
电动车牌是否可以在异地使用?崇左市交警部门明确答复,车牌只能在本市使用,如扶绥上牌的电动车可以到崇左市开,但不能在南宁使用。南宁市交警部门的管理更严些,只有悬挂“南宁”籍的电动车牌,才能在南宁市内使用,武鸣、横县等南宁六县的车牌则不行。
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长江山介绍,一旦发现电动车在限制区域行驶,交警将有权处以50元罚款。具体限制区域,是《交通法》赋予各地交警部门权力,根据当地交通情况进行的设置。南宁市内道路需首先满足南宁市民的交通需求,因此只许本市市民电动车行驶。
如果一定要将在外地上牌的电动车带到南宁使用,方法也不难。即到原上牌地的车管所注销车牌,提出上牌档案和购车发票,再到新所在地办理新车牌。需注意的是,申请上牌的电动车,必须符合广西质检部门核准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品牌,且申请人是南宁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