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电(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部门获悉: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伟因犯单位行贿罪,于2013年10月18日被判刑两年,缓刑3年。
有关资料显示,周伟,2010年2月入党,2012年4月任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至今。
据了解,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通过收购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民营医药企业。2013年,一则关于“桂林企业家向银行人员行贿进贡五百万挑落三行长”的新闻在桂林市掀起轩然大波。这则新闻称,桂林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周伟为融资发展,先后向桂林银行3名行长行贿,每月给行长进贡数万元,总共行贿500万元。2013年10月18日,平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桂林医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0万元;周伟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记者了解到,周伟于2012年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已经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陆志全。2013年2月,周伟获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周伟被指假冒医药集团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联坤公司签订承债式收购合同书,而后又策划骗刻联坤公司公章,导致公安机关追缴无效,也导致联坤公司两次向桂林市工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被拒绝受理。
据相关当事人反映,目前周伟等人仍控制着骗刻的联坤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与某些金融机构做业务。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说,如果有关部门不及时制止和解决这种行为,不光会给联坤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也会加速酝酿影响桂林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周伟至今还担任党支书,严重违反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