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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

A-A+2014年6月19日08:3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6月18日电(覃星星 周伊辰)劳务输出大省区广西近日出台《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意见》指出,为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广西将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首先是每年按一定比例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对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等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公租房,政府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并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措、行政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农民工公寓,优先安排原居住的农民工。

  记者了解到,广西还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除了在居住条件上给予农民工更多优惠政策,针对建设领域欠薪现象普遍的特点,广西今后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落实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欠薪制度、企业欠薪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从而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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