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罗琦 周红梅)6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规定,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
在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通知》要求,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公办中职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享受到免学费的政策,那么民办中职的学生可享受到什么样优惠政策呢?据介绍,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而对于民办学校来说,则按照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