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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住宅区街边寻“商机” 夜抢独行女筹赌资

A-A+2014年6月12日07:42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 胡雁 通讯员 周靖 刘方昊)记者11日从南宁市南湖公安局获悉,钦州籍一男子周某为满足赌瘾,多次于深夜在南宁人迹稀少的路段抢劫单独行走的女性钱物。近日,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民警抓获。

  偏僻路段独行女性突遇劫匪

  5月29日23时许,刚刚下夜班的李女士独自步行至凤岭北立交桥附近时,突然被一男子从后勒住脖子,并拖至路边一旁的草坪处。该男子用言语威胁她将身上的财物全部拿出来。李女士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吓坏了,她大声呼救并挣扎着把该男子推开。该男子见状,迅速捡起李女士掉落在一旁的皮包后,沿着草坪往坡下方向逃去,随后乘坐39路公交车逃离现场。“我被抢劫了,请帮我报警!”看着犯罪嫌疑人仓皇逃离的背影,受害人李女士拦住了途经此处的一辆出租车求助。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侦查民警赶赴现场,并找到了受害人。

  案情分析初步锁定嫌疑人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现场制定了严密的抓捕方案。一部分警力沿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追击,一部分警力在案发现场附近路口设卡堵截,同时调取了路面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凌晨一时许,民警在民生广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功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了受害人的手机和现金。经审问,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办案民警调查发现,周某有作案前科。据周某交代,自2013年10月开始,周某为还欠债在百色市辖区内因盗窃路灯被行政拘留; 2014年5月1日晚23时许,在凤凰岭路阳光财富国际广场附近将受害人黄女士一挎包、一条项链和现金1000多余元抢走;5月3日20时许,在凤凰岭路新新家园小区附近将王女士的一个挎包和一条项链抢走;又于5月29日晚在凤岭北立交新新家园附近将受害人李女士的挎包、两部手机、面值20000的越南盾、面值1000的韩币及200余元现金抢走,严重危害了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调查,周某系钦州人,2013年8年来南宁,由于寻找工作无果,一向好赌的周某为了能满足自己的赌瘾,2014年5月初在看准了凤岭北一带的“商机”后,随即做起了靠抢劫快速发财的“工作”。周某抢劫的目标均为晚上单独行走的女性,而且作案地点一般为人烟稀少的富人区。5月30日,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功抓获。

  目前,周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

  公共场合忌露财:市民尤其是女性出行时,尽量不要让财物外露,不宜把手机别在腰间骑车,或胸挂手机行走。习惯于边走边打手机的市民,往往成为“劫匪”猎取的目标。不要将提包、挎包放在自行车筐内。手提包不宜存放大量的现金及贵重物品。

  人行道上走内侧:根据“劫匪”的作案特点,当您在人行道外侧行走,提包或手机放置在身体左侧时,极易遭“劫匪”抢夺。应尽量在人行道的内侧行走,并留意过往摩托车及周围可疑人员。当摩托车从背后驶来,应有所警觉,注意防范。

  单身行走包背好:当您在人行道行走时,所背挎包应尽可能选择交叉挎包;随身提包则应尽量避免提在身体靠路旁一侧,应尽可能将拎包、挎包置于身前。若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时,最好将包带缠绕在车把上,或用夹子将包带和车筐夹牢固定。

  夜晚只身不独行:夜晚至凌晨时分,是“劫匪”作案的高峰时段。因此,在这一时段内,市民应尽量避免在偏僻或昏暗的路段上独身行走。夜间或凌晨携带大笔现金或贵重物品出行时,最好结伴而行,并尽量选择快捷的交通工具。不在行人稀少的路段上长时间行走。

  遭遇“飞匪”莫惊慌:假如您不幸遭遇“劫匪”抢夺,也不要惊惶失措。要迅速记下“劫匪”的体貌特征、所乘车辆牌号及其逃窜方向,同时拨打110或向附近的交巡警、保安人员、派出所报警、求救,以利警方迅速堵截、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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