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杨振龙) 温某与离异女子韦某同居5年,温某一直帮韦某抚养儿子,韦某的儿子甚至改姓温。可同居5年后,两人还是分手。白白帮人养仔5年,温某内心很不平衡,便将韦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养仔的抚养费14万多元。5月22日,记者从宾阳县法院获悉,法院判定温某是自愿帮韦某抚养孩子,让韦某返还抚养费无法律依据。
韦某是宾阳人,离异后带着儿子独自生活。2008年1月,温某走进了她的生活,两人相恋并同居生活。对于韦某的儿子,温某视如己出,承担起抚养责任。韦某的儿子,也改姓温,只是没有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然而,两人在同居5年多后,感情出现裂痕,并最终分手。分手后,温某感觉自己很亏,帮韦某养仔5年多,不能就这么白白算了。2013年9月,温某将韦某告上了宾阳县法院,要求韦某返还他抚养韦某儿子支付的各项费用14.5万多元。温某说,他对韦某的儿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他因抚养、教育韦某所支出的费用,对韦某而言构成不当得利,韦某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温某和韦某同居生活期间,他清楚地知道韦某母子之间的关系。且将韦某儿子视为其家庭中的一员,他出于自愿抚养,并支出相应的费用,这是道德上的义务。我国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要求返还。韦某在此过程中,对温某并没有欺诈或胁迫,对温某的财产亦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温某要求韦某返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定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