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秦丽云 刘净伶 实习生 龙萌) “小三”,是对插足他人感情女子的贬义称呼。近日,有房地产商打出“超级马‘1’力挑战‘小三’房”的广告语,不少市民和网友表示此广告语“太雷人”“让人想歪了”。
20日,工商人员得知此事后,向楼盘开发商开出了询问通知书。工商人员表示,“小三”一词容易引发歧义,已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处理此事。
市民 楼盘广告语现“小三”引质疑
“楼盘广告语里面竟写着‘小三’房,感觉有点怪怪的。”20日,市民龙先生向记者报料称,南洲大桥桥头的一个广告牌上的广告语很“雷人”。
记者来到南洲大桥,很远就看到了写有“‘小三’房”的一个大型广告牌。
该广告牌上面用蓝色字体写着“超级马‘1’力挑战‘小三’房”几个大字,旁边还配了一个卡通人物与人的头像结合而成的卡通形象,人物的头像和某马姓女明星非常相似。广告下方写有开发商名称——— 桂林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除了南洲大桥,记者还在中山北路乌石街路段和八里街一带看到了同一个房产开发公司发布的写有“‘小三’房”字样的广告牌。
“广告上的马‘1’力,指的不就是马伊俐吗?”市民秦女士认为,打出这个广告的房产公司,明显就是在借明星的绯闻炒作,还把明星与“小三”一词扯在一起,显得不厚道。
家住乌石街附近的潘先生说,小三房应该说的是面积较小、有3个房间的房型,但“这样的广告语很容易让人想歪”。
市民习女士觉得,房地产商打广告想吸引眼球无可厚非,但“小三”一词含有贬义色彩,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而且广告牌打出这样的字眼有损城市形象。
开发商 广告创意为给消费者不一样的感觉
20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打电话向该楼盘的销售中心咨询。一名自称该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李女士说:“我们考虑到买房的多半是80后年轻人,网络用词比较多,而‘小三房’是业内对实用型小户型的简称,在我们看来含有褒义色彩,所以打广告时便将两者相结合了。”
下午4点左右,记者来到该楼盘位于八里街的销售中心。
该销售中心的阳经理告诉记者,这则广告是公司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语创新的成分比较多。广告中含有的“‘小三’房”字样,目的仅仅在于告诉消费者,该楼盘销售的房屋为面积较小的极限三房房型,并没有其他含义。另外,广告语中出现“超级马‘1’力”几个字,是因为该楼盘名字中含有一个“1”字,同时也想表达该楼盘马力十足的冲劲。广告右侧的卡通小形象,也没有借某马姓女明星炒作的用心。
该销售中心的另一名工作人员说,据他了解,桂林的楼盘广告语中出现“小三”二字,并非只有该公司一家。该公司使用这个词,主要是希望给消费者不一样的感觉。
工商 “小三”易引发歧义 已违反相关规定
20日下午,闻知此事的城北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南洲大桥以及打出该广告的楼盘售楼中心,查看含有“‘小三’房”字样的广告牌。
城北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此外,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而该楼盘的广告用语中使用的“小三”二字,从社会上的现实情况来看,已经是一个带有贬义的用词,而且已成为一个专用词。楼盘广告中使用“小三”这个词,容易引起歧义,而这种歧义有悖社会公序良俗。
此外,该负责人说,对于广告牌中含有的“马‘1’力”字样,以及广告右侧的与马伊俐形象很相像的卡通形象,都难逃借明星炒作的嫌疑。广告牌中的卡通形象,融合了一款游戏中卡通人物的形象以及明星马伊俐的头像,该房产公司是否有权使用游戏中卡通人物形象的版权及明星马伊俐肖像的版权,还有待进一步核查。
20日下午,城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给该楼盘的开发商下发了询问通知书。
城北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21日下午5点,楼盘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依然没有到工商所接受询问,该工商所将会继续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