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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实施中职特岗计划 享有公办教师待遇

A-A+2014年5月8日08:30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南宁5月7日电(记者 林艳华)广西教育厅7日介绍,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解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广西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014年到2017年,公开招聘20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聘期3年。其中,今年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600名。

  据介绍,特岗计划面向广西各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含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优先考虑教师总体缺编、专业课教师紧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学科岗位设置面向专业课,优先考虑对接“14+10”现代产业的相关专业课教师岗位。

  聘期内,特岗教师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市、区)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广西自治区财政按年人均3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广西要求各地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为特岗教师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并按照公办教师的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等,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同时,各地应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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