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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男子万余元卖女 后悔时钱已花光

A-A+2014年4月20日09:02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罗婷婷)灵山县男子李某,把3岁多的女儿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几天后,他“后悔莫及”地想要回女儿时,他卖女儿所得的钱却几乎已花光。4月17日,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月初的一天上午,李某接到同村的李某华打来电话,问其是否想卖女儿。李某华称,卖女儿的话,李某可赚取1.3万元钱。李某同意了李某华的建议。3月8日上午,在听说李某华已联系好买主后,李某带上女儿、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与李某华一同前往交易。

  3人到达南宁市吴圩镇十字路口附近的公路边后,李某看到买主是个中年妇女。李某华介绍称,买家的家里仅一名男孩,李某可放心地把女儿卖给她。接过该妇女的1.3万元钱后,李某将女儿留给了对方,并乘坐李某华的车离开了吴圩镇。

  回家后,李某越想越后悔,3月14日,他终于忍不住打电话给买主,索还女儿。当天下午4时许,两人再度于吴圩镇见面。买家称,因另给了5000元介绍费给李某华,只要李某还1.6万元钱,她就将孩子还给他。李某却称钱快花光了,希望对方容他以后打工慢慢还钱。双方争执不下,李某遂报警。吴圩派出所民警赶到,将两人带回调查。

  经查,买主姓韦,都安瑶族自治县人,2013年到吴圩打工,认识了李某华。得知韦某还想养个女孩,李某华声称“老家有很多别人丢弃的小孩,能找到的话就给你养”。今年3月初,韦某买下李某的女儿后,便将“女儿”带回都安老家抚养。

  民警问李某为何要卖女儿,李某说,2002年,他与一名姓黄的女子相识,次年两人同居。至2010年,黄某已先后为他生下3男一女,女儿最小。岂料2013年11月,黄某偷偷离开了家。此后,4个孩子全靠李某与母亲抚养,家中生活拮据,“因为我缺钱用,才卖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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