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谭熙 通讯员 覃甜)冲动是魔鬼,特别是喝酒之后,更应该控制自己的行为。
李强(化名)今年27岁,和几个工友在平乐一村子做铺水泥路的工程。
2013年12月中旬的一天,因为下雨的关系,李强和工友没有出工,在工棚里喝起酒来。李强不胜酒力,喝了七八两就睡了过去,直到中午才醒过来。
工友已经都出去了,李强也起身走出门吹风醒酒。此时,正有三个未成年小女孩在路边玩耍。李强走过去,和小女孩们聊起天来,聊了一会,与妻子长期分居的李强起了坏心思。李强假称工棚里有点东西需要搬,喊了一小女孩进去帮他。
女孩刚跟着走进工棚,李强便关上了门,拿出10元钱哄骗小女孩脱衣服。女孩不愿意,李强便借着酒劲强行脱去女孩的衣服。女孩吓得大喊大叫,奋力反抗。
听到喊叫声,女孩的同伴往工棚方向走来。李强猛地一惊,赶紧放开女孩,慌乱地逃离工棚。
酒醒后,李强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第二天,他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强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李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另外,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