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晏装桢)近日,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防城口岸进口一批价值2100多万美元的铜矿砂。与以往不同的是,防城海关在当天上午就为企业办好了所有通关手续。办理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小吴说:“太高兴了,没想到效率这么高。”
通关时间的大幅缩短,缘于小吴这批货物申报适用了海关通关便利新措施——“属地申报、属地放行”。
“我们公司在江西,但原材料需大量从国外进口,我们每年都有大量货物从沿海的口岸上岸。以前要办结所有通关手续须在公司所在地海关和口岸海关之间来回跑,费时费力又费钱。”小吴兴奋地说,“现在好了,在江西就能把货物申报和放行手续办结。”
自2013年11月1日起,海关正式启动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布控查验货物外,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新政。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后,主管地海关把电子放行信息直接发送到口岸海关,口岸海关办理实货放行手续后,企业可直接从港区提货。这一通关模式,可以使深处内陆的企业更充分地利用沿海地区强大的口岸资源和先进的物流服务,节约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自2014年5月1日起,海关将正式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在口岸海关启用出口电子运抵报告和进口电子到港信息的条件下,经营单位为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布控查验外,均可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