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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欲金屋藏娇 诡计败露与小三拉开争房大战

A-A+2014年4月10日08:25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周灿 全晓岚)柳州女子阿玉与男子阿刚相识,两人一起购买了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子同居,阿刚还说要娶阿玉。可是,等到阿玉怀孕后,她才知道阿刚竟然已婚,她成了“小三”。

  于是,为了这套百万元的房子,阿玉、阿刚及其妻子身陷官司纠葛。

  微信交友成“小三”

  2013年初,30多岁的阿玉通过微信偶然结识50多岁的阿刚,两人不久即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期间,阿刚一直声称自己离婚多年,并承诺要娶阿玉。2013年3月底,两人在柳州市区购买了一套环境和地段都不错的二手房。付完全部房款后,阿玉与阿刚顺利拿到房产证,权属登记为共同共有,两人还对“婚房”进行装修。

  2013年7月,阿玉发现自己怀孕,便提出要与阿刚结婚,阿刚却称条件不成熟,并要阿玉去打胎。阿玉多次追问,阿刚终于承认他从未离过婚,在柳州市有家室。

  这个结果对阿玉无异于晴天霹雳,她原以为找到幸福归宿,没想到竟然成了破坏他人家庭的“小三”。无奈,阿玉独自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旧情人对簿公堂

  手术后,阿刚态度越发冷淡,阿玉多次找对方理论并要其负责。结果,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致使“新房”中的部分装修受损。阿刚很生气,便向柳州市鱼峰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上述“婚房”产权归他一人所有,并要求阿玉赔偿房屋损失1.5万元。

  今年2月,鱼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庭上,阿刚称双方是合伙投资炒房,争议房屋虽然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房款及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全部是他个人支付,阿玉未付分文;阿玉不仅未履行出资义务,还肆意毁损屋内装饰,应赔偿他的损失。

  阿玉予以否认,称双方是男女同居关系,争议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是阿刚欺骗了她的感情,房内装饰被毁是双方争执打斗造成,并非她单方所为。

  法院审理认为,阿刚未能提供书面合伙炒房协议,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房内装修受损是阿玉单方所为,而争议房屋已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为当事双方共同共有,因此,法院不支持阿刚的诉请。近日,鱼峰区法院一审驳回阿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屋争执未结束

  昨日,记者从鱼峰区法院获悉,上述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而阿玉已另案起诉阿刚,要求后者支付诉争房屋的一半价值77万元,房屋产权则全部归阿刚所有。

  同时,阿刚的妻子阿芬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阿刚与阿玉共同诉至法院。阿芬认为,上述房屋是阿刚使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刚私自处分给阿玉共有,损害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阿刚私自处分房屋的部分产权给阿玉的行为无效,阿玉应将不当获得的部分产权返还。

  目前,法院已受理上述两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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