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见习记者 袁夏岚 通讯员 劳秋艳 文/图)装修工徐某到南宁市长堽路周某家安装防盗网,可在装防盗网的过程中,徐某却意外触电死亡。事后经认定,徐某是因他自带的安装工具电锤漏电导致意外发生。可徐某的家属却认为,是周某家未安装漏电开关,导致漏电发生时,徐某未得到应有的保护才死亡。于是,徐某的家属将房主周某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4月9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遭遇不幸
安装防盗网 触电身亡
38岁的徐某是江西人,与岳父谢某一起从事铝合金加工生意。2013年7月17日上午,徐某和谢某一起到长堽路周某家安装防盗网。可就在安装过程中,正在窗口施工的徐某遭电击晕倒。谢某见状,赶紧将徐某抱下来平放到地面。周某的儿子因为学医,马上对徐某施心肺复苏术。可徐某一动不动,随后,120医护人员赶到后,经过40分钟的抢救,徐某被宣布死亡。周某则马上报警。民警在现场调查发现,徐某的头部、手臂部位有电击斑痕。在现场窗台铝合金窗框上,遗留有一把电锤。电锤握把下导线胶皮破损,导线裸露。
经调查,警方排除了他杀。当徐某的岳父谢某则表示,徐某是在安装不锈钢防盗网过程中,因触电引起事故。徐某的突然死亡,让他的亲人一时无法接受,不肯将尸体拉走,而是一直放在周某家中。直到当天下午6时许,经兴宁区城区政府多部门会商后,由民警依法协助将徐某的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电锤漏电
导致事故发生?
徐某意外触电死亡到底是何原因,随后,兴宁区安监局委托了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特种设备检验院的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专家调查后发现,徐某使用存在导线绝缘破损的电锤进行施工作业时,徐某右手手腕与前臂关节处碰到了裸露导线。徐某的身体无论是碰到铝合金窗或者是防盗网金属框,都会承受电压电击。且当时天气较热,徐某额头有汗迹,人体电阻降低,从而使触电产生大电流通过触电者头部,触电者大脑受大电流损伤严重,导致突然晕厥。
另一方面,由于周某家没有安装带漏电保护的开关,在发生触电时,不能即刻断开电源,也延长了徐某的伤害程度,最终导致徐某死亡。专家最后认定,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使用导线外皮破损裸露的电锤,在没有其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其右手手握电锤作业时,右手手腕与前臂关节处碰到了裸露的火线,直接被交流220伏电压击伤导致死亡。专家们还建议,施工人员注意定期检查施工工具的安全性,并重视漏电保护开关的作用。即使施工场所电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施工人员也要使用带漏电开关的插座板。
责任谁担
怪工具 还是住户?
拿着这份事故检测报告,徐某的家属将周某告上法院。徐某家属认为,工具导线外皮破损是事故诱因,周某家室内用电线路没有安装安全保护设施是主因,周某至少对事故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徐某的家属始终认为,周某家未装漏电保护开关过错更大。而周某的代理人则认为,事故报告中的死亡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因为工具漏电。国家没有明文强制规定,居民家庭一定要安装漏电开关。该代理人还认为,该起安装合同,是承揽合同。当初,他们是与谢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谈妥了安装事宜。既然是承揽关系,负责施工一方出事,责任就由施工方自己承担。他们认为,还应该追加徐某的岳父谢某为被告。而徐某的代理人则强调,周某未能给徐某提供一个有安全保护设施的用电环境,周某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最后,徐某的家属将索赔金额降低到18万元。可周某只同意3万元以下的赔偿,双方调解不成,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调查
上门安装防盗网 多数工人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9日,记者在新阳路、明秀西路的一些铝材和装饰门店了解到,买不锈钢防盗网的顾客,大多会要求包上门安装,至于上门安装的工人有没有从业资格证,门店的工作人员并未解释,记者问一位正在搬运不锈钢防盗网材料的工人,在二楼以上安装会不会绑安全绳,该工人表示有时会绑有时不会,做多了不用太担心。一家装饰门店门口贴了招聘焊工和学徒工的招工通知,记者上前询问,应聘焊工需不需要证件,工作人员答有工作经验就行。
曾从事过装修工作的庞先生对于防盗网的安装较为熟悉。庞先生介绍,对于个人住宅装修,一般都是户主自己买材料再找工人安装,或者是包料包加工的形式,由材料卖家派工人来安装,但无论哪种形式,工人大多是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临时工。至于漏电保护开关,庞先生说,小区会按要求统一在电箱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户主装修自己的住宅时,可以选择要不要另外装漏电保护开关。
那么,施工过程中工人发生事故的,到底谁来担责?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经伟表示,高空作业的范围很广,包括安装防盗网、空调、雨棚等等,施工过程中工人发生事故的,首先要分清楚是何种用工关系才能确定责任划分。若是户主自己找的临时工,则属于雇佣关系,责任由雇主即户主承担,工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户主可减轻责任;若是包料包加工的形式,则是承揽关系,工人出了事故由承揽人即由工人的老板承担。
冯律师表示,工人发生事故后,不能因为工人没有从业资格证而免除责任方的责任。在雇佣关系中,工人发生事故户主要担责,但若工人无从业资质或者操作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户主可减轻责任;在承揽关系中,不管户主是否尽到了提供安全的操作环境和友善提醒义务,也不管工人有无从业资格证,发生事故后,承揽人都要承担主要责任。
温馨提醒
高处作业 户主和工人要注意什么
高处作业指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因而,在高层建筑室外安装防盗网、空调、雨棚、清洗外墙等,都属于高处作业,有一定的危险性,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人需持有安监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这些工作的工人需要注意什么?户主又要注意什么?
曾从事过装修工作的庞先生以安装防盗网为例做了简单的介绍,在安装住宅防盗网的施工过程中,工人首先应按规定做安全检查,包括检查施工环境,这样可避免漏电、支柱不稳坠落等意外情况的发生;还包括检查自身的工具、设备是否正常,像上面案例中出现的电锤漏电,如果事先检查,本可以避免。除了检查,还要佩戴安全防护设备,包括系安全绳,穿防滑鞋等。庞先生表示,相当一部分意外坠落事故,是由于缺少安全意识而导致的。
至于户主,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经伟表示,户主有提供安全的操作环境和友善提醒的义务。户主应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公司或者有从业资格证的工人,施工前,也应检查下施工环境,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现工人未做好防护措施,应提醒之。另外,冯律师提醒,为避免人身伤亡损害后果发生后,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自己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工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