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肖世艳 通讯员 吴金阳)3月21日清晨,南宁市森林公安局的办案民警来到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谢某某家,在他家电脑上,发现他在网上发布、贩卖黄金蟒、象牙制品等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相关证据,并在其家里查获了疑似野生动物制品和5坛自泡酒缸内疑似野生动物(死体)。据南宁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2月以来,该局查获的第三起利用网络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网上叫卖野生动物制品
近日,南宁市森林公安局监控到某网站上有人发布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信息后,立即派出民警调查,发现谢某某有重大嫌疑。该局决定3月21日依法对谢某某进行传唤调查。
民警在谢某某的QQ空间里,看到了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的照片。一条极品黄金蟒,标价为1万元,且有现货;两个标注为“亚洲象细纹手镯”的商品,售价为2588元,一个注明已售完,一个注明待售中;还有很多象牙制品,售价都在数百上千元左右。在他随身携带的包里,还查获了一些疑似野生动物制品。
另外,民警还在谢某某家发现了5坛自泡酒缸,里面有巨蜥1条(国家一级)、大壁虎(又名“蛤蚧”,国家二级)4只、蜥蜴15条、小鳄鱼一条等疑似野生动物(死体)。谢某某称,这些野生动物死体,都是从市场上买来用于泡酒喝的,他并不知道买这些野生动物制品泡酒喝也违法。
一个多月已查处3起
“今年2月以来,一共查处了3起网络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案。”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今年2月,南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等部门的反映,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在网上公布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民警进行网上监控和走访。
2月初,经过多日对网上跟踪调查,锁定了上林县镇圩瑶族乡东罗村坡王庄的村民陆某某有重大嫌疑。2月18日,办案民警依法对嫌疑人陆某某居所进行搜查,在其电脑中发现有大量猎杀野生动物图片。近日,上林县森林公安局根据陆某某的违法事实,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月上旬,民警还掌握了嫌疑人黄某某(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无业)在某网络空间上发布出售犀牛角制品和象牙制品图片,并有非法出售记录。经讯问,嫌疑人黄某某对此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买卖野生动物均违法
南宁市森林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希望,市民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野生动物,应及时举报。
针对市民利用野生动物泡酒的行为,办案民警提醒,《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确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收购包括了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目前,谢某某对在网上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