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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公职人员失信从业惩戒措施

A-A+2014年3月22日09:08法制网评论

  法制网南宁3月21日电(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农健)记者3月21日从广西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3月19日起开始实施。《规定》对南宁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活动中涉及人员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如有严重失信行为者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除法律规定外,《规定》选取在日常生活中易发、多发的,且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等40条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次,其中严重失信行为10种、较重失信行为14种、轻微失信行为16种。根据等级不同,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6分三个层次的扣分机制,并按照累计分值实行不同的惩戒措施。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含)以上;组织、参与传销活动或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造成严重后果;个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利用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网络谣言、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政治类有害信息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侮辱、威胁、围堵执法人员,妨碍执法行为,不听劝阻等10项。

  较重失信行为包括: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或交通阻塞时穿插其他车辆,不依次等候、通过;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或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14项。

  轻微失信行为包括: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或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及公园内上违章停放;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或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或者乱悬挂等16项。

  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失信人员,《规定》惩戒措施包括: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此外,取消报考南宁市公务员(选调生)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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