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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渠保护办法3月1日起实施 为灵渠申遗护航

A-A+2014年3月21日14:12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郭燕群)兴安千年古运河灵渠正在申遗进行时,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必须有立法保护。《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开始实施,为灵渠申遗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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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西在灵渠的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灵渠的保护利用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规划建设活动、水体污染、管理不力等一些因素给灵渠的保护带来了不利影响(详见本报2013年10月7日A3版报道)。制定《办法》既是灵渠申遗的需要,也是保护灵渠的迫切需要。 

  《办法》规定了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明确了几项保护措施。如规定了灵渠保护范围的多种禁止行为(参见图示),同时把伴生的相关文化遗存,如石马坪古墓群、秦城遗址等也纳入了保护范围。 

  灵渠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大部分保护资金来源于国家拨款,没有自治区级的配套保护资金。为完善对灵渠的保护,《办法》规定自治区统筹安排灵渠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灵渠的保护、管理和修缮。同时也明确了社会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或者其他方式参与灵渠的保护。 

  《办法》对灵渠用水保障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灵渠源头及其相关支流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些地段水量的分配和调度,在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前提下,兼顾生态环境用水。经审批修建的临岸渠道、管道、暗涵等分水取水设施,以及在上游河流修建水库、电站,要符合水资源规划、水量配置和调度计划。严禁向灵渠源头、河道、渠道及其相关支流排放工业污水、含病原体的污水等污染物,严禁倾倒矿渣、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农业垃圾、动物尸体,开展炸鱼、电鱼、毒鱼、网箱养鱼、养殖家畜家禽等活动。 

  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获悉,目前,灵渠景区每日可容纳游客一两万人,但是在最热闹的国庆黄金周期间,每天只有四五千人的游客。考虑到近年来,依托文物资源的旅游业发展迅猛,灵渠申遗成功后游客数量难免大增,《办法》规定,灵渠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应当经过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灵渠景区内的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据介绍,灵渠是世界最古老的人工运河之一,有着“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的美誉,是现存世界上最完整的古代水利工程。2012底,灵渠被国家文物局确定进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广西日前已经报送完所有申遗资料,争取灵渠能列入2016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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