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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狗不文明会上不良信用记录 影响买房

A-A+2014年3月18日08:06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婧)3月17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南宁举行,会议听取了《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草案)》、《南宁市消防条例(草案)》、《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等审议意见的报告。其中,《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草案)》针对市民养犬管理提出明确规定,不依法文明养犬而被依法处理的,拟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养犬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小区,可谁家养了狗,养了多少只狗,由于养犬人不及时告知小区,或是不知道该报给谁登记,导致小区对所养的犬只数量、是否登记、免疫等实际情况很难摸清。

  在《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强化了小区养犬的管理规定,拟修改为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个人养犬的,应当在养犬之日起2日内告知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告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告知住所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并与上述单位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对此,南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关于养犬人告知时间限制问题,“二日”的规定太短,建议延长告知时间。内司委还建议将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管理机关具体化,如六城区由市公安局养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六县由各县公安局养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城市养狗要注意什么?《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也有详细的规定,除了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圈养或栓养;饲养犬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不得遗弃饲养犬只等相关行为,还增加了养犬人设置警示标志的义务,个人饲养犬只在住所门口外等显著位置要悬挂养犬警示标志。

  带宠物狗外出散步,一些狗狗总喜欢随地大小便。对此,该条例草案中规定,个人携犬出户未当场清除重点管理区内市政道路、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当场清除,并处以相应地罚款。草案还在《条例》中增加“因违法养犬而被依法处理的,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诚信机制管理”的规定。记者了解到,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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