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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新农合个人保费标准应相对稳定

A-A+2014年3月5日08:09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讯(特派记者 张冠年)“这些年,新农合参合农民缴费标准好比芝麻开花——节节高!”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张福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参保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而,医生出身的张福维代表格外关注该制度的落实情况。“新农合结束了广大农民无医疗保障的历史,农民参合后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张福维认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新农合个人保费标准逐年上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张福维说,以广西为例,新农合参合农民缴费标准为:2007年、2008年每年10元,2009年涨至20元,2010年、2011年每年30元,2012年涨至50元,2013年60元,2014年又涨至70元。“虽然各级财政配套的资金不断增加,住院报销比例也逐年提高,但农民对此普遍感到不理解,认为保费上涨幅度太大,部分农民甚至对新农合政策的合理性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参合积极性。”

  因此,张福维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农民收入水平以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制订相对稳定的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并逐年提高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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