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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状告员工要求搬离宿舍 43名居民认为不公

A-A+2014年3月4日08:19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覃媛媛)3日上午,原国营柳州东风化工厂(以下简称东化厂)四区宿舍区的43名居民成为被告,而原告正是东化厂改制后的柳州东风化工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化公司)。法庭上,东化公司诉请法院判决众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及早搬离、归还四区宿舍给公司。对此,43名居民认为企业对自己不公,拒绝搬迁。

  没想到成了被告

  60岁的阿荣没有想到自己一辈子没有上过法院,却在3月3日第一次进法院就成了被告人。而和阿荣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其他42名东化四区宿舍的邻居。“我们都是被自己的东家给告了!”当日上午8时许,在鱼峰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外,众多被告围在一起讨论接下来的官司。其中一名被告人告诉记者,他们都没有想到东化公司会将他们列为被告人,而东化公司要求大伙搬离现在居住的宿舍也让人无法接受。

  上午8时30分,随着法官一声令下,庭审工作开始。东化公司的代理律师诉称,阿荣等43名被告人长期租用东化公司位于柳州市鱼峰区箭盘路36号东化宿舍四区宿舍,面积分别为15至40平方米不等,每月均交有租金。因众被告租用的宿舍在东化公司位于箭盘路36号厂区内,而该厂区土地被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整体收储,众被告租用的宿舍需整体移交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为此,东化公司及时向众被告人告知土地收储事宜,并通知解除租赁,限期搬离。然而,众被告人不予理睬。之后,东化公司又以多种方式通知众被告人,督促其及时搬离东化宿舍四区,将该宿舍交还公司,但众被告人始终拒绝搬离,最终酿成诉讼。

  要求驳回诉请

  庭审中,面对东化公司的诉请,阿荣等43名被告人认为,他们均是东化厂的生产工人(或工人的遗孀及子女),至今大多退休或下岗。而他们居住的东化四区宿舍是东化厂1992年统一安排居住的职工宿舍,是本厂职工家属福利性安置房,它与一般租赁房有性质上不同,是由厂领导和行政科按照工人工龄统一分配,他们有长期占有、使用和居住继承的权利,几十年来从未受到干扰,他们与东化公司没有任何房屋租赁关系,也没有租赁合同。

  此外,阿荣等人认为,东化公司对案件争议的房屋没有房产权,只是在2001年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使用证,并不能证明争议的房屋属于东化公司,起诉房屋的现有住户侵权,无从谈起。在举证环节中,东化公司代理律师拿出阿荣等被告向公司相关部门缴纳“房租”的收据,其中注明所交费用是“租金”。对此,众被告表示,他们缴纳的是房屋的维修费。

  阿荣等被告人均表示,东化厂宿舍四区属于东化公司改制后遗留问题,他们居住的房屋应受法律保护。东化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与政府协商改制后的遗留问题,而不是将他们作为被告人诉至法院,他们要求法院驳回东化公司的诉请。

  企业提供两套方案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东化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东化公司一直十分注重职工的住房问题,从建厂至今已经解决了大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而东化职工的集资房、房改房都是实行打分制,按照分数高低确定优先级别,而阿荣等人至今没有享受相关福利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成为不搬离宿舍的理由。为了解决争议,东化公司提出了两套解决方案,一套方案是把43名被告在内的46户安置到柳州市安排的廉租房中,另一套方案是给予经济补偿,按照现有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对于东化公司提出的方案,阿荣等被告均表示不同意。他们要求东化公司对他们进行原地安置,并按照相关房屋改造安置政策和规定进行。由于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当日上午11时30分,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于4月1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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