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王春楠)近日,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在东兴边民互市区,先后截获两批企图夹带入境的冰河豚鱼,总重约230公斤。经鉴定确认后,3月2日,这两批冰河豚鱼均被退运出境。检验检疫人员提醒市民,购买鱼类时注意辨别,不要食用来源不明的鱼类内脏,谨防河豚鱼中毒。
2月13日,东兴检验检疫局边贸科工作人员在对入境货物进行检疫查验时,在一批申报为冰带鱼的货物中发现一些奇怪的鱼类,虽然这些鱼类皆已进行切除头部、剔除内脏及剥皮处理,但一眼就看出异常。经检验,这批总重约30公斤的奇怪鱼类为冰河豚鱼,不少鱼肉表面血液仍未清洗干净,散发出腐臭味,并附有已死的寄生虫。
这已不是检验检疫部门首次截获非法入境的冰河豚鱼。1月12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同一地点对一批申报为冰马鲛鱼的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时,从4件泡沫箱中截获上百条、总重200公斤的冰河豚鱼,部分鱼体还保留着头部和内脏,其中最大的一条约6公斤,大多数鱼身带有未清洗干净的血液,部分已腐败发臭。
据悉,被截获时,这两批进口冰河豚鱼均无出口国官方证书。为防止该水产品流入我国市场,对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检验检疫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两批冰河豚鱼作不准入境处理,并监督其退运出境,对货主的瞒报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检验检疫人员介绍,河豚鱼学名河鲀,在北海、钦州等地又名龟鱼,内脏和血液中含有剧毒,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食用后在短时间内即可使人中毒并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明文规定,严禁各食品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到河豚鱼,应集中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转送他人。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