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熊红明)26日上午9时,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万斤病死猪肉加工案”。欧某等11人涉嫌自2011年10月起非法开设屠宰场,从养猪户收购病死猪肉后加工成1.6万多斤肉巴或熟食销售,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 图为11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理。记者 熊红明 摄
- 此案在当地影响较大,不少市民赶来旁听庭审。图片来源:新华网
- 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图片来源:新华网
- 图为欧某接受法庭询问。图片来源:新华网
-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新华网
- 被告人石某当庭认罪。图片来源:新华网
- 检察机会讲述取证过程。图片来源:新华网
- 对于检察机关的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图片来源:新华网
- 公诉机关出示的现场证据显示,被告人欧某私自设立的屠宰场条件十分简陋。图片来源:新华网
2014年1月2日,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向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欧某自2011年10月起租用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大学园区旁一鱼塘,在鱼塘旁非法开设屠宰场,从周边农村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在上述屠宰场进行屠宰。
涉案的11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销售面向北海市海城区和合浦县,销售数量、金额较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大,是北海市食品犯罪案件中社会影响最大的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欧某等人将私自屠宰好的病死猪,运回海城区靖海镇马栏大小岭村某住处进行加工,部分由被告人欧某以每斤7元至8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石某、莫某等人用于制作肉巴出售;部分由被告人吴某加工成熟食后对外销售;部分则以每斤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石某、慕某、龙某、韦某等人,整一过程形成一个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的“一条龙”产业。
警方在侦查此案时,提取被告人欧某记录的各类销售单据共17张。经统计上述销售单据,被告人欧某、吴某、欧某等人共销售病死猪肉16113斤,销售金额为93783元。
被告人欧某涉嫌从周边农村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并以每斤7元至8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石某、莫某等人用于制作肉巴出售。
被告人吴某是被告人欧某的妻子,检方起诉称她与欧某共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在此案中欧某和吴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石某在北海从事肉干加工销售行业,他从被告人欧某处以5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冷冻或新鲜的病死猪肉,加工成肉干后再以2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他承认自己先后从欧某处购买了5000多斤猪肉,并当庭认罪。
多名被告人供述称从被告人欧某处购买的猪肉价格只需市场价格的一半,但猪肉上并无检验检疫部门的检疫章。在北海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黄某称,他一开始并不知晓从欧某处低价购买的猪肉是病死猪肉。
检察机关称,2013年3月21日,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被告人欧某等人的非法屠宰场和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摆放的锅具内正在烹制猪蹄,当场从冷藏柜中查获冷冻的猪腿、猪肉、排骨零碎肉等共1991斤。后经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送检猪肉样品被检出含有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
对于检察机关的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